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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43/2018-23075 文 号 贺市监质字〔2018〕75号 发布日期 2018-05-1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关 键 词 质量提升行动年

各科、室、所(队):

  现将《“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自治区质监局 宁夏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质技监〔2018〕35号)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12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总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加科学务实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着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双零”行动和以“百个产业聚集区,百种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为主题的“双百”行动相结合。本年度中至少抓好1个重点行业、1个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推动10家以上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效益明显提升。通过全年持续的质量提升行动,实现质量发展总体水平、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质量基础设施水平、改革创新水平和党的建设质量水平等五个方面的提升。 

  三、主要任务 

  1.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增强事前事中的指导帮扶,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难点和瓶颈,实施精准质量帮扶,助力中小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整体质量水平,提高质量效益。重点围绕我县木质家具、安全玻璃行业,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按照“一品一策”、“一业一策”,对重点产品或重点行业进行质量诊断,研究制定突出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培训和现场指导,向市局报送本辖区质量状况调研报告至少1篇,也可根据产品类别撰写质量状况分析。 

  责任单位:质计科、各所 

  2.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信用体系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企业科、质计科、市管科、各所 

  3.督促企业开展质量QC小组活动,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推动企业提质降本增效。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提高质量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质计科、企业科、各所 

  4.围绕枸杞、大米、葡萄酒、能源化工、旅游服务等行业打造一批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培育有条件的企业、个人争创中国质量奖组织或个人贡献奖;培育争创宁夏政府质量奖1个;培育争创市长质量管理奖2家;培育争创宁夏名牌企业10家,培育有条件的企业、区域争创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培育争创宁夏著名商标8个。 

  责任单位:质计科、企业科 

  5.开展行业、区域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重点选择自我声明标准高于国标、实施绿色产品标准或通过高品质认证的企业,开展产(商)品专项监督抽查,通过比对评估、社会公告、消费引导,推动更多企业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鼓励质量提升成效明显的企业制定实施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实施高端品质认证,提高宁夏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责任单位:质计科、食品科、药械科 

  6.围绕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车用燃油、农资、建材、纺织服装等重点产品和电子商务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和“双打”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好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以消费品、建材产品、农资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产品,突出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指标。围绕网购热销重点产品,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广泛收集风险舆情,适时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保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 

  责任单位:质计科、综合执法大队、各所 

  7.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一是建立完善辖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积极探索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辖区计量器具的档案体系管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体系管理、计量诚信分类监管体系。二是强化计量检定检测,推进量传溯源准确可靠。督促各类检定检测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授权项目范围应检则检,提高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三是开展计量器具产品监督抽查,计量器具制造企业证后督查不低于50%。加大违法使用计量器具的查处力度,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四是开展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在重点企业计量建标完善管理体系,增强企业计量基础管理能力和节能降耗工作水平。五是建立完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档案,有效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通过检查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机构运行管理和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每年督查机构不低于30%。六是建立完善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档案,促进认证产品档案的动态更新。加强“3C”认证产品质量监督,纳入地方监督抽查计划。积极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推动辖区认证市场不断净化。通过“三品”认证有效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追溯和质量承诺,提升认证产品品牌的知名度,稳步推进绿色认证监管,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责任单位:质计科、食品科、各所 

  8.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积极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标准化+”行动,统筹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质计科 

  9.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责任单位:法制监察科 

  10.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各支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认真对标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一线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深入整治“吃拿卡要”、违规收费、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法制监察科、各所 

  11.实地调研企业状况。深入园区、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把脉会诊,切切实实帮助企业解决一些问题。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沉到中小企业和重点区域,通过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和中小企业调研,摸清本辖区内质量现状和中小企业质量技术需求,谋实策、出实招、下实功、求实效。 

  责任单位:县局各科、室 

  12.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质量提升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用好政府、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宣传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和取得成效情况。结合关键时间节点,将“质量提升行动年”与相关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在“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 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和全国“质量月”期间,精心策划和举办活动。组织开展中小学质量相关活动,体现“质量行动年”全年在行动、一直在行动。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质计科 

  13.强化党对质量的领导,建立质量督察机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出台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性文件,成立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质量工作领导机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质量工作的管理,深化质量提升工作在各地全局中的地位。积极探索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把党管质量落到实处。借助质量工作考核,强化对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开展评估,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质计科、法制监察科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局决定成立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伟 

  副组长:刘德彬、马晓林、韩建云、李晓忠、武晓莉 

  成 员:周建军、赵宏云、王海峰、马燕飞、杨立平、周 瑾、郭银虎、吴允峰、刘学忠、路 峰、李永胜、曹志鹏 

  (二)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质量提升行动的牵头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局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向自治区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计科。马晓林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指定专门人员,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加强与县局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报送。 

  2.积极推进落实。按照“年初制定方案、年中督促检查、年底总结经验”的要求,各科(室)、所要结合《自治区质监局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实施计划(2018-2020年)》《2018年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和本方案的部署要求以及各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双零”和“双百”行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确保质量提升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本辖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典型树立和经验总结工作。 

  3.及时报送信息。质量提升办公室要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及县党委政府上报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制定质量提升实施计划、“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等报市局质量监管科。各所要及时上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每月至少报送一篇,每季度上报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和成效,重大问题随时上报,信息报送及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到季度、年度绩效考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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