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市场监管>产品质量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两起违法销售散煤案

索引号 640122-143/2021-0038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12-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关 键 词 散煤

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工作。在执法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习岗镇和平村十三社和新胜村四社有人销售煤炭。经查,两个当事人均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煤炭销售经营。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予以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行为,当事人分别被处以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的行政处罚,查扣的涉案散煤共1.22吨,由配煤中心回购。

为持续有效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部署,将进一步加强散煤市场管控,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全县7家清洁煤配送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购进煤炭必须有检验报告,确保煤质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强化质量抽检,不定期抽查煤炭质量,对抽检不合格的煤炭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