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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事 暖泉市场监管所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索引号 640122-143/2018-6511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8-1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2018814,王先生向贺兰县市场监管局暖市场监管所申诉,称其813日在暖泉杨某开设的超市以13元购买甘草杏一大袋(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8223日,保质期12个月)。后在食用时发现有霉变的现象,要求执法部门处理。 

  工作人员接投诉后对王先生提供的剩余食品进行查看后,发现该食品确有发霉迹象。工作人员即刻前往该超市,对超市销售的同类商品进行了检查,通过查看该食品的进货发票、生产厂商的证照复印件和该商品的检验报告单等票据,通过向销售商的了解,该批次的食品还有一袋,现场与销售人员共同查看确实存在有发霉迹象,工作人员将该食品扣留,并对该商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要求立即改正,通过调查核实,该批次食品由于仓储保管不适导致食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过工作人员与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该商场赔偿王先生500元,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夏季高温季节,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饮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查看生产日期,不要购买生产日期较长的食品。二是购买食品饮料时查看包装上的贮存方式和温度控制等信息,商家是否按要求贮存。三是购买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证。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时,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1236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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