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王先生向贺兰县市场监管局暖市场监管所申诉,称其8月13日在暖泉杨某开设的超市以13元购买甘草杏一大袋(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后在食用时发现有霉变的现象,要求执法部门处理。
工作人员接投诉后对王先生提供的剩余食品进行查看后,发现该食品确有发霉迹象。工作人员即刻前往该超市,对超市销售的同类商品进行了检查,通过查看该食品的进货发票、生产厂商的证照复印件和该商品的检验报告单等票据,通过向销售商的了解,该批次的食品还有一袋,现场与销售人员共同查看确实存在有发霉迹象,工作人员将该食品扣留,并对该商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要求立即改正,通过调查核实,该批次食品由于仓储保管不适导致食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过工作人员与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该商场赔偿王先生500元,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夏季高温季节,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饮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查看生产日期,不要购买生产日期较长的食品。二是购买食品饮料时查看包装上的贮存方式和温度控制等信息,商家是否按要求贮存。三是购买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证。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时,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1236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