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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全面检查的工作总结

索引号 640122-143/2018-73620 文 号 贺市监药字〔2018〕126号 发布日期 2018-08-2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疫苗流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我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宁食药监<药品流通>[2018]74号)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疫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银市场监管发[2018]229号)文件要求。从201886日开始,贺兰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严格按照区、市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接种单位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现将开展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全面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贺兰县辖区暂无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现有1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家疫苗接种单位(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4家、村级卫生院4家、农场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家。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检查效果。按照自治区食药局《关于对我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疫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联合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下发《关于对长春长生狂犬疫苗及百白破疫苗进行联合督查的通知》文件规定,确定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责任,工作时限,统筹规划、积极行动、联合检查,形成部门职责与监管实际工作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监管局面,即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定岗、定责、落实到人,分级分层监管,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企业、重点内容、重点品种增加检查频次,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检查单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全县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全面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经营使用药品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严格落实专项检查任务,规范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经营使用秩序。依据区、市以及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对长春长生狂犬疫苗及百白破疫苗进行联合督查的通知》要求,明确检查工作思路,此次工作主要围绕疫苗流通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是否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采购的疫苗是否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收货、验收时是否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向基层接种单位分发疫苗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输,并进行温度监测,是否建立运输记录。是否建立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和养护。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采购的疫苗供货方是否按规定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告。疫苗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规定的温度进行储存,按照疫苗的类别、品种、批号分类储存。是否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收货、验收时是否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温度监测记录、生物制品批签发进行确认。需报废的疫苗,是否按照程序上报并回收等内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工作。 

  截至目前,依据确定的检查重点内容全面检查了1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25家疫苗接种单位的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工作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全县25疫苗接种使用单位的冷链产品购销渠道合法、索要供货资质和产品证明资料齐全、疫苗储存设施设备基本满足要求、疫苗运输储存环节温度监测记录详实有效、疫苗工作全过程追溯体系完备。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201711日至今,未购进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冻干人用狂犬疫苗”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个别单位的药品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冷藏药品管理工作衔接不紧密。2、储存疫苗的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较长,未做到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及管理。3、第一、二类疫苗未严格分类存放与其它药品混放。4、冷链运输记录登记内容不全、有涂改补签情况和未归档管理。5、冷链药品运输储存环节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如实记载“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6、从事疫苗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未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和建立健康档案等。 

  我局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单位已经责令限期改正后进行了重点单位跟踪检查和电话回访复查,经过以上措施,提高了各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强化了监管效果,规范了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全县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源头监管,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紧密结合银川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契机,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安排,积极有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统筹谋划,进一步做好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全面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障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 

  附件:1.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检查情况报表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018年以来第二类疫苗购进使用库存情况统计表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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