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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一药店疫情防控期间顶风未履行购药人员实名信息登记被查封处罚

索引号 640122-143/2020-0002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2-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关 键 词 药店 查封处罚

防控疫情进入攻坚克难阶段,药店落实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必须严格到位,然而仍然有顶风未履行防控责任的。2月19日,贺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县城一药店存在未对入店顾客信息进行登记,未建立顾客体温检测登记,更没有按照要求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顾客进行登记,并且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药店执业药师也不在岗。针对药店存在的上述问题,执法人员根据《贺兰县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4号)》精神,对该店当场予以查封,并立案查处。

非常时期,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践初心严监管,持续有力的逐家逐户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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