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单编号:6401220110001180514200017
投诉举报方信息 |
||||||
投诉方名称 |
冯女士 |
登记时间 |
|
方式 |
接听电话 |
|
被投诉举报方信息 |
||||||
被诉方名称 |
贺兰县金河乳业 |
|||||
被诉方 地址 |
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 |
|||||
被投诉 产品类型 |
食品投诉 |
被投诉 产品名称 |
酸奶 |
|||
问题陈述 |
申诉人在商店购买了一箱金河天然酸牛奶(16袋,180g)发酵型酸牛奶,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16日,喝时发现一袋酸奶有黄色异物。诉求:请监管人员落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联系告知申诉人。 |
|||||
处理过程及 结果 |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了投诉人,要求投诉人提供酸奶内黄色异物证据,以便取证调查,投诉人表示证据已经销毁无法提供,也未留有照片、视频等其他资料;2018年5月16日,执法人员提取了该厂2018年4月16日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符合GB19302-2010标准要求,为合格产品。该厂技术部门也与投诉人进行了商议,对投诉人剩余的酸奶(一袋)进行了化验分析,也并未发现异常,2018年5月17日早晨9点45分,执法人员再此联系投诉人告知了调查结果,投诉人冯女士表示认可。 |
|||||
办理人员 |
樊莉 马冬梅 马宁 |
办理时间 |
|
|||
接收单位 |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胜市场监管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