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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二)御景博佳机器人俱乐部三校区没有教育资质却在办学招生欺瞒消费者的消费投诉

索引号 640122-143/2021-0034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2-3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12315举报投诉办理满意度
关 键 词 欺瞒消费者

案情简介:2020年10月28日,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季女士投诉贺兰县虹桥御景博佳机器人俱乐部三校区没有教育资质却在期满消费者招生办学收取学费,上了四节课现要求全额退款,并撤销所签订的带有期满的不平等的相关协议(合同),要求全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核实,消费者季女士2019年12月13日缴纳了5020元为其孩子报名办理了博佳机器人俱乐部会员并签订了相关合同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500元会员费的使用规则:自学员开始上课时即享受会员服务,不予返还。自办理会员后,季女士的孩子共上5节课,每节课 120元,共计600元,刷卡手续费30元,扣除以上费用后,虹桥御景博佳机器人俱乐部三校区同意退还消费者季女士学费3890元。经调解,双方达成退费协议,为消费者季女士挽回经济损失3890元。

同时针对存在合同欺诈的问题在现场核查中,县消费者协会和德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重点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双方签订的报名授课协议中约定内容明确,不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及欺瞒消费者的情况。

案例评析:本案中,消费者季女士有关贺兰县虹桥御景博佳机器人俱乐部三校区没有教育资质却在期满消费者招生办学收取学费,并撤销所签订的带有期满的不平等的相关协议(合同),要求全额退款的投诉,属于校外办学机构收费及不公平格式条款等热点投诉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三)项“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三)丧失商业信誉;”的规定,在核查处理中发现该校外机构没有教育资质,无商业信誉。经三方调解,消费者季女士和博佳机器人俱乐部三校区达成退费协议,为消费者积极挽回了经济损失。

该投诉反映出当下校外教育机构监管存在行业乱象的问题,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要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价格收费、预付卡付费及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监管,督促校外教育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要通过多渠道、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消费维权的宣传,发布涉及教育领域的价格收费、预付卡消费及合同订立等方面的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优化畅通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渠道。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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