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单编号:DH23122964010002920
投诉举报方信息 | |||||||||
投诉方名称 | 刘先生 | 登记时间 | 2023-12-29 11:05 | 方式 | 电话 | ||||
被投诉举报方信息 | |||||||||
被诉方名称 | 贺兰县文化广场停车场 | ||||||||
被诉方地址 | 贺兰县银河东路文化广场停车场 | ||||||||
被投诉产品类型 | 停车场收费 | 被投诉产品名称 | |||||||
问题陈述 | 主要诉求:该停车场充电机上明确显示充满电之后20分钟内将车开走不收取停车管理费,市民表示停车场充电费内包含停车管理费,但每次市民将电充完后该停车场除充电费用外收取2元停车管理费,市民表示停车场叠加收取费用,要求有关部门核实该停车场收费方式是否合理。 | ||||||||
处理过程及结果 | 银川市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岗所收到市民投诉后,于2024年1月5日与诉求人进行了电话沟通, 经核实诉求人投诉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诉求人一共停车2小时40分,其中充电2小时,停车40分钟,诉求人停车40分钟收取2元合理,已告知诉求人相关情况。银川市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岗所1月5日答复市民,诉求人表示接受。 |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间 | 2023-12-29 11:05到2024-01-05 16:06 | |||||||
接收单位 | 习岗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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