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月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15、12345、办公电话、微博、信函等途径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632件(其中投诉571件,举报47件,咨询建议求助14件,表扬0件),较上月减少316件。已办结539件,办结率85.28%,书信6件,微博2件。
从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来看,全国12345智慧银川平台受理470件;全国12315平台受理151件;信访与举报信受理6件,微博、抖音平台受理2件,诉转案1件,涉及食品安全案,2025年,截至2月份诉转案累计共6件。
网监股受理26件,办结26件,办结率100%;分派德胜所受理252件,办结168件,办结率66.67%;分派习岗所受理317件,办结308件,办结率97.16%;分派金贵所受理9件,办结9件,办结率100%;分派暖泉所受理16件,办结16件,办结率100%;分派立岗所受理12件,办结12件,办结率100%。
二、特点分析
(一)本月有关食品类投诉共受理105件,食品餐饮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主要投诉的问题有:一是购买到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二是在店内就餐或者网络平台点餐时,发现食物不洁或者混有异物;三是餐饮场所卫生条件差、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四是购买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二)本月有关汽车类投诉共受理47件,主要涉及汽车售后和汽车质量、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不履行消费承诺、经营者发生变动后消费者“三包”权益无法保证、维修质量差、汽车欺骗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
(三)本月有关其他商品及服务类投诉共受理268件。主要包括商品价格过高、商家欺骗消费、隐瞒产品质量问题、推脱不履行售后服务、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电梯故障等问题。
(四)共收到校园餐投诉2件,分别为贺兰县第二中学食堂饭量少及存在卫生安全隐患、贺兰县第二中学食堂饭菜存在异物;电动车投诉3件,分别为电动车质量不佳退款2件、电动车维修1件;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价格不合理3件,均已办结。
(五)本月共收到投诉举报信6件,办结1件,撤诉2件,较上年同期(2024年2月共收到投诉举报信11件)同比下降45.45%。投诉内容为食品执行标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包装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11》,伪造商品条码、食品包装内存在异物、腐烂变质等。办结一件为投诉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美洁本色纸条码为受委托方条码,已电话告知诉求人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撤诉两件分别为宁夏绿之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八宝茶,产品属性“茶叶”未能反映真实属性;宁夏营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夏辣糊糊复合调料执行标准过期,涉案产品标识“鸡精”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11》应标识为“鸡精调味料”。
三、典型案例
(一)案例
诉求人表示在诊所打感冒针并购买复方氨酚烷胺片、通宣理肺颗粒时并未在诊所发现药品标价及价格公示信息。要求对该诊所进行检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岗所于2025年3月6日与诉求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进行了现场核查,对该店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问题下达责令整改书,要求该店立即整改。
(二)案例
诉求人反映花费25元购买的剪树刀,在修剪树木时剪刀口变形无法使用,联系商家后不予解决问题,要求换货或者退货。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岗所于2025年2月21日进行了现场调解,商家已为诉求人更换新的剪刀,双方达成和解。
四、保健品消费提示
随着生活水平提升,消费者对健康愈发重视,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火热。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购买保健食品,在购买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认清保健食品本质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要轻信商家“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等夸大功效的宣传。
(二)核实产品资质购买前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有“蓝帽子”标识及批准或备案文号,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真伪,确认产品合法性。
(三)了解适用人群不同保健食品有不同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购买时仔细阅读产品标签或说明书,结合自身健康状况,理性选择。
(四)选择正规渠道,到证照齐全的商超、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或正规电商平台购买。警惕上门推销、非法传销和无资质网络售卖,避免陷入消费陷阱。
(五)谨慎对待促销活动,面对“买一送一”、“免费试用”、“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促销活动,要保持冷静,不被小恩小惠迷惑,部分商家会打出“情感牌”,借此抬高保健食品价格,购买时要关注价格和保质期,按需购买。
(六)保留消费凭证购买保健食品后,妥善保存发票、消费记录等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凭证是维权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