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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份消费投诉举报要情

索引号 00001434911640122317781343T/2025-0026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9-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12315举报投诉办理满意度
关 键 词 消费投诉举报

一、本月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15、12345、办公电话、微博、信函等途径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741件(其中投诉665件,举报63件,咨询建议求助13件,表扬0件),较上月减少206件,2024年8月共受理802件,同比下降7.60%。已办结648件,办结率87.44%,书信59件,微博3件

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来看全国12345智慧银川平台受理365件;全国12315平台受理314件;信访与举报信受理59件,微博、抖音平台受理3件,诉转案1件,2025年截至8月份诉转案累计共16件。

网监股受理6件,办结6件,办结率100%;分派富兴街道所受理333件,办结262件,办结率78.68%;分派习岗所受理347件,办结332件,办结率95.68%;分派金贵所受理16件,办结14件,办结率87.50%;分派洪广所受理5件,办结5件,办结率100%;分派立岗所受理2件,办结2件,办结率100%,分派常信所受理25件,办结25件,办结率100.00%

二、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热点排行前十

三、总体特点分析

(一)本月有关食品类投诉共受理206件,食品餐饮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主要投诉的问题有:一是购买到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二是在店内就餐或者网络平台点餐时,发现食物不洁或者混有异物;三是餐饮场所卫生条件差、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四是购买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二)本月有关汽车类投诉共受理89件,主要涉及汽车售后和汽车质量、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不履行消费承诺、经营者发生变动后消费者“三包”权益无法保证、维修质量差、汽车欺骗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

(三)本月有关其他商品及服务类投诉共受理255件。主要包括商品价格过高、商家欺骗消费、隐瞒产品质量问题、推脱不履行售后服务、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电梯故障等问题。

(四)共收到电动车充电桩收费不合理的投诉4件,投诉目前均已办结。

(五)本月共收到投诉举报信59件,办结42件,较上年同期(2024年8月共收到投诉举报信55件)同比下降23.63%。投诉内容为食品执行标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包装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11》,伪造商品条码、食品包装内存在异物、腐烂变质等。

四、本月热点

在网络购物蓬勃发展,商品种类丰富多样,物流速度也越来越快的今天,广大消费者只需动动手指就能买到心仪的商品,然而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可能会面临一些潜在风险。同时购物平台也多种多样,本月贺兰县市场监管局通过信函形式共受理有关闲鱼平台消费纠纷的信函两件,通过12345、12315平台受理有关快手平台消费纠纷的投诉五件。

五、典型案例

诉求人在抖音购买女鞋,收货后发现鞋盒破损,认为商品价钱与商品质量不成正比,且鞋盒存在他人退货信息情况,向商家申请退货后,商家告知因鞋盒破损不予退货退款。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富兴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协调,经与商家沟通,商家同意扣除五十元鞋盒破损费用后退回剩余货款,诉求人同时表示接受。

六、网络购物安全提示

(一)消费者在购物时,要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经营资质齐全、售后服务完善的大型电商平台或品牌官网。这些平台通常有较完善的商家审核机制和消费者保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消费者在购物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建议消费者网络购物前仔细查看商家证照资质,也可关注用户评价、交易记录等信息,避免选择资质不健全或信誉不佳的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公示上述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三)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在平台上全面了解商品详情,包括规格、材质、功能、保质期等,避免因信息不全导致误解。注意商品图片和描述的真实性,如发现过度修饰的图片或夸大描述,需保持警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建议消费者网络购物时优先使用平台担保交易支付工具,避免直接转账支付。同时警惕钓鱼网站和诈骗链接。不点击不明链接或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防止资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商家所在地或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若涉及金额较大或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前需要保留证据,如商品页面截图、聊天记录、物流信息、支付凭证等。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拍摄清晰照片或视频,展示瑕疵细节。使用平台“交易快照”功能,固定商品描述和交易信息。同时明确诉求,根据问题类型,确定维权目标(如退货退款、换货、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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