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月基本情况
截止2026年3月31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15、12345、办公电话、微博、信函等途径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 911件(其中投诉799件,举报98件,咨询建议求助14件),较上月增加253件,2025年3月共受理698件,同比上涨30.51%。已办结728件,办结率79.91%,书信28件。
从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来看,全国12345智慧银川平台受理238件;全国12315平台受理645件;信访与举报信受理28件,诉转案5件。

网监股受理55件,办结55件,办结率100%;分派富兴街道所受理439件,办结293件,办结率66.74%;分派习岗所受理342件,办结305件,办结率89.18%;分派金贵所受理25件,办结25件,办结率100%;分派洪广所受理10件,办结10件,办结率100%;分派立岗所受理4件,办结4件,办结率100%,分派常信所受理35件,办结34件,办结率97.14%。
二、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热点


(一)本月有关食品类投诉共受理84件,食品餐饮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主要投诉的问题有:一是购买到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二是在店内就餐或者网络平台点餐时,发现食物不洁或者混有异物;三是餐饮场所卫生条件差、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四是购买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二)本月有关汽车类投诉共受理59件,主要涉及汽车售后和汽车质量、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不履行消费承诺、经营者发生变动后消费者“三包”权益无法保证、维修质量差、汽车欺骗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
(三)本月有关其他商品及服务类投诉共受理401件。主要包括商品价格过高、商家欺骗消费、隐瞒产品质量问题、推脱不履行售后服务、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电梯故障等问题。
(四)本月共收到投诉举报信28件,办结15件,较上年同期(2025年3月共收到投诉举报信16件)同比上涨75%。投诉内容为食品执行标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包装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11》,伪造商品条码、食品包装内存在异物、腐烂变质等。
四、典型案例
(一) 市民通过微信小程序购买团购券,后因个人原因需要退款,市民在小程序无法找到“退款”按键,联系平台客服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要求核实协调退费。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岗所执法人员经调解,商家已联系小程序平台协助诉求人退款。
(二) 市民反映贺兰县保南路金贵集贸市场水果摊位计量工具不准确,存在缺斤短两问题。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贵所执法人员对金贵集贸市场内水果蔬菜售卖区域计量器具开展检查,并邀请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在金贵集贸市场内开展计量器具鉴定工作,对集贸市场内的计量器具检测鉴定。
五、化妆品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渠道。线下购买化妆品时优先选择在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场所购买;网购化妆品时注意查看店铺资质,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授权的旗舰店或信誉度较高的店铺购买。在美容美发美甲等机构购买或使用化妆品时,要了解产品来源、查看产品标签等信息,确保产品正规可靠。
(二)核查产品标签。在选购化妆品时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或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来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特殊化妆品(如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类产品)必须有“国妆特字”批准文号;普通化妆品应有“国妆网备字”;儿童化妆品要有“小金盾”标志。
(三)警惕虚假宣传。警惕不属于化妆品允许宣称的功能:医疗作用,如“治疗”“药用”“抗炎”等。夸大或绝对化效果,如“三天美白”“彻底祛斑”“100%有效”。使用“药妆”“医学护肤品”“细胞再生”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词语。
(四)妥善使用保存。使用化妆品时,要严格遵循使用周期,注意使用化妆品时的卫生问题。不同品牌化妆品的成分和酸碱度不同,随意混合使用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注意保存环境,很多化妆品含油脂、水分和活性成分,需在合适环境保存。
(五)依法合理维权。购买化妆品时,务必索取并妥善保管发票、电子支付记录、购物小票等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如怀疑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遇到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