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途径:
1.拨打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0951-8080786。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办理机构: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情况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具体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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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40122317781343T/2022-00156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关 键 词 | 救济渠道 |
救济途径:
1.拨打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0951-8080786。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办理机构: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情况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具体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