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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317781343T/2022-0017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6-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关 键 词 公平竞争审查

贺兰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通知》(〔2022〕32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

此次自查清理的范围是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以及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其中,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自查清理重点

此次自查清理以关系民生领域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重点自查清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12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明确的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行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行为、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行为、制定含有排除及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等4类行政性垄断行为或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等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主要包括:

(一)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商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政策措施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五)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对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行差别化待遇;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六)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自查清理方式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并负责汇总形成本行业或领域自查清理情况报告。自查中要认真梳理202261日前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内容,发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按照以下方式清理:

(一)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

(二)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修改,确保排除限制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但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例外规定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继续保留实施。对于上述政策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紧密结合本行业或领域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起草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具体政策措施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由制定部门负责自查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自查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实行其职权的部门负责自查清理;市人民政府起草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具体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部门进行自查清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单位内部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落实审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机关内部业务科室初审,办公室或政策法规科室复审的双审查机制,即实行部门内部“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工作流程。严格审查增量政策措施,认真清理存量政策措施,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方式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效果。

(四)认真清理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清理清理完成后,应当对单位开展2022全市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情况进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运行、自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附件12表格。

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总结报告和附件12表格于2022620日前报贺兰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各成员单位总结报告和附件12表于2022625日前报送,电子版发邮箱。

邮箱:378655643@qq.com  电话:0951-8060869          

    附件:1.2022年全县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汇总表

      2.贺兰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自查梳理目录

      3.贺兰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贺兰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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