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公共栏目>议案提案办理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复函(“三小”食品))

索引号 640122-143/2020-0022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8-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议案提案办理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三小”食品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20年6月24日下发给我局的贺检二部行公建〔2020〕4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农贸市场内小作坊 小经营 小摊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结合贺兰县实际,以全县农贸市场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未经登记备案擅自经营、未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着装不符合要求,环境卫生不符合规范,无“三防设施”、未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违法销售行为为主要整治内容,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农贸市场内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为有效消除县域内暖泉农贸市场、常信农贸市场、新贸市场、金贵吴洋农贸市场、立岗农贸市场、海亮便民市场、德胜花园便民市场、永胜花园便民市场、海吉星物流园及太阳城早市内“三小”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及时约谈部分市场开办方负责人,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文明城市创建,通过现场指导、发放宣传材料、农贸市场摊贩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让辖区内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经营者了解熟知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深入市场,逐户对照检查,严格要求经营者规范经营。一是要求销售制作凉皮、麻辣烫、玉米面、饸烙面、烤肠、炸串串等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经营时要对制作原材料、成品等进行遮盖,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调味盒(盆)需带盖,配备足够的防尘、防蝇设备。二是要求小作坊、小经营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张挂登记证、营业执照、有效健康证明等证件,小摊点需取得小摊点备案卡和健康证方可上市经营,严禁证照不全,或未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备案经营者上市经营。三是要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确保购进食品、食品原材料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有记录,且字迹清楚,可辨识。四是要求小作坊生产制作的产品、散装食品需标有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对违法违规销售经营行为,限期责令整改。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74人次,检查小作坊20家,小经营88家,小摊点181家,规范未经登记备案擅自经营者34家,督促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34个,规范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27家,规范未亮证照经营40家。规范无“三防设施”42家,规范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62家,规范散装食品经营85家。

三、加强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三小”乱象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加强“三小”食品监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具体要求,也是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我局将对照“一条例两办法”和《关于落实<银川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和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9〕6号),认真梳理工作职责,持之以恒开展“三小”行业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三小”食品安全。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频次,全面提升“三小”行业监管治理水平。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