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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暨2019年第一季度突发事件预防预测分析报告》的报告

索引号 640122-143/2019-00011 文 号 贺市监市字〔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1-0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应急管理
关 键 词 应急管理

一、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2018年我局立足职能,结合实际。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采取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职能管理和部门联合相结合的规范方式,狠抓产品质量、消防安全、疫病防控、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投诉等方面的监管。切实将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快报制度、24小时开机制度和工作督察制度落到实处,做到检查有效、规范有序,严格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提升监管水平

今年以来,我局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突出重点,抓住难点,解决要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年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1件,结案28件,罚款33.7万元,公示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28件,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信息40条。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全年未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

(二)抓基础,强监管,全力保障药品安全。

通过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日常监管、日常巡查、日常督查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和安全责任人公示制度,药品生产企业、批发及零售企业日常监管检查检查覆盖面均达到100%。全年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13起,结案12起,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货值共计9823.40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8320.29元,罚没款共计70080.19元。收集上报药品不良报告321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7份,检查药械保化各类企业168家/次,有力的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

(三)依法履行隐患治理职责、规范特种设备管理

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一演练”的要求,健全各项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65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29家,排查隐患112处,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7次,立案15起,已结案13起,收缴罚没款18.3万元。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强化了风险防控体系

(四)认真安排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市管科认真安排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截至目前全局先后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日常检查260余人次,协助县供销社、消防队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3次,检查企业26户,认真落实了春夏火灾防控、自治区60大庆消防安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等重要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五)认真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2018年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依照上级的工作要求,依照局内分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通过实施活禽独立区域交易、暂停活畜交易、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强化定期灭蚊消毒、加强市场巡查等方式,不断深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共检查相关经营户350余户/次,约谈市场开办方8人/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余份,发放灭蚊药20余瓶,宣传教育1000余人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1000余份。先后迎接了自治区非洲猪瘟工作督查组、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非洲猪瘟督查组的检查,经受住了考验,受到工作组的好评。

二、对2019年第一季度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分析

2019年一季度适逢冬春交接,节庆日和重大活动较多,通过往年经验总结和近期对餐饮娱乐、集贸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对食品、药品械生产和销售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隐患的排查结果的分析。预测一季度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易发突发事件:

(一)消防安全方面。由于冬季寒冷、天干物燥,人们喜窝居不喜外出,对电器电路疏于管理,再加春节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二)节日期间天然气使用量激增,部分地区可能还会出现非法充装天然气的违法行为,易发生天然气充装事故。

(三)个别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在节日期间疏于质量管理,易发生药用安全事故。主要表现在:1药品、药械的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未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药品、药械质量发生变化甚至变质。2、对药品、药械的效期监控不利,未能及时清理过期药品、药械,易将过期药品、药械发放给患者。3、进货渠道管控不严,不能保证药品、药械的质量水平。

(四)节日期间易发食品安全问题。由于节日食品消费量巨增、食品经营者可能会存在管理不到位,导致有害物质、有害细菌或病菌超标,易发群体性食物中毒或感染传染性疾病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个别供餐单位不按《餐饮单位规范》的流程操作,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环境较差;集贸市场饮食摊点、小摊贩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消毒措施不到位,消毒不及时;个别肉类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

(五)不能妥善解决消费投诉,易引发群体纠纷和引起不利舆情。节日期间,随着消费量增加,消费投诉会直线上升,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不能详细的了解案情,不能正确的理解民风、民俗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关系,粗暴、武断的处理问题,易引燃群众不满,造成群体事件。

一季度,我局将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将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排查、处罚力度。教育和警示经营主体提高安全生产、安全经营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和经营责任,严格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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