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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司法局专题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3-09-2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9月27日,贺兰县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安排部署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局党组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的重要讲话、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县委第29次会议精神等。局党组书记、局长窦建立同志就司法行政系统如何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出台了“1+4”系列文件,对新征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宁夏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持续推动全会部署和系列文件落地落实。

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一是突出学习教育。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入思考学、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通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大会、支部主题党日、交流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确保全会精神入脑入心。二是注重成果转化。全局上下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四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对标对表全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力度,严明纪律作风要求,提升“精气神”,切实提升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能力水平,答好司法行政新时代答卷。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责任清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应知应会内容。要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法律服务资源作用,加快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到“好”转变。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依托,着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大涉环境保护领域政策法规合法性审查力度。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不断畅通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争议化解渠道,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为创建“五个示范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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