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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文 号 贺司发〔2018〕115号 发布日期 2018-08-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司法所、律所(法律服务所)、行政审批窗口:

  为有效推进办事大厅工作效力,及时解答、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提高行政审批办事大厅的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  任:杨彩娥   宁夏诚托律师事务所主任

  副主任:张海敏   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任科员

  调解员:宋艳莎   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法治室主任

          张  凯   宁夏诚托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国凤   宁夏诚托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丽   贺兰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

  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办事大厅调委会),是专门调处办事纠纷及受理其他民间纠纷,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县司法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导下,由办事大厅调委会负责行政审批办事解答、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解办事矛盾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调委会地址

  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人民调解委员会: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办事大厅

  三、调解纠纷的范围

  在办事大厅因办理审批业务事项产生的矛盾纠纷。

  四、调解原则

  (一)在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属地调解、逐级调解。

  五、调解程序

  (一)依申请或委托调解:由当事人向办事大厅调委会提出申请或由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委托调解。

  (二)调解成功:受理办事纠纷后应及时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口头调解登记表,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生效后30日内共同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三)调解不成功:办事纠纷经多次调解不成功的应当终结人民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贺兰县司法局        

  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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