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法定职责,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县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全面总结评价律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司办〔2019〕2号)要求,现就做好年度检查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经宁夏司法厅依法核准在我县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市属直管所除外)。
二、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届时提前电话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律师事务所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建新 局党组书记 局 长
副 组长:哈 莉 副局长
成 员:刘 青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潘赛颖 基层股股长
李 佳 宣教股股长
四、考核内容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
3.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4.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5.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等执业表现情况、律师事务所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6.本年度参加县司法局布署开展的有关事项,包括:代理扫黑除恶案件备案情况,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等。(具体内容按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宁夏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试行)》宁司通〔2011〕35号、《贺兰县司法局关于2018年度开展“法律进农村(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的通知》贺司发〔2018〕46号等要求执行)
五、考核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查阅资料方式进行,并综合各基层司法所、股(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评定考核意见。
六、年检考核程序及提交材料(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程序
1.律师事务所开展自评并提交材料。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本所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本所进行自查;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做好检查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自评考核,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年度检查考核初审材料。
2.县级司法局初审。县司法局于2019年2月28日前,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将上述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二) 应报送材料
各律师事务所报贺兰县司法局初审的材料应当包括: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自评书面总结(按照考核内容总结,不少于2000字);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3.拟公告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信息(附件2);
4.2018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5.2018年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6.2018年度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附件5)及其执业证书、未参加考核人员书面申请。
以上材料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同务必于2019年1月25日前上报。
联 系 人:刘 青 马 琴
联系电话:0951-8064240
电子邮箱:hlflyz148@163.com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2018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公告(式样)
3.2018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
4.2018年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
5.2018年度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
贺兰县司法局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