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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司发〔2019〕5 号 发布日期 2019-01-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法定职责,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县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全面总结评价律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司办20192)要求,现就做好年度检查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经宁夏司法厅依法核准在我县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市属直管所除外)。

二、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届时提前电话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律师事务所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建新  局党组书记       

副 组长:哈   副局长  

成 员:刘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潘赛颖  基层股股长      

      李   宣教股股长

四、考核内容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

3.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4.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5.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表现情况、律师事务所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6.本年度参加县司法局布署开展的有关事项,包括:代理扫黑除恶案件备案情况,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等。(具体内容按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宁夏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试行)》宁司通〔2011〕35号、《贺兰县司法局关于2018年度开展“法律进农村(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的通知》贺司发〔2018〕46号等要求执行)

、考核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查阅资料方式进行,并综合各基层司法所、股(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评定考核意见。

六、年检考核程序及提交材料(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程序

1.律师事务所开展自评提交材料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本所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本所进行自查;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做好检查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自评考核,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年度检查考核初审材料。

2.县级司法局初审。县司法局于2019年2月28日前,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将上述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二) 应报送材料

各律师事务所报贺兰县司法局初审的材料应当包括: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自评书面总结(按照考核内容总结,不少于2000字);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3.拟公告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信息(附件2);

4.2018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5.2018年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6.2018年度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附件5)及其执业证书、未参加考核人员书面申请。

以上材料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同务必于2019年1月25日前上报。

联 系 人:刘            

联系电话:0951-8064240

电子邮箱:hlflyz148@163.com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2018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公告(式样)

    3.2018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

    4.2018年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

    5.2018年度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


贺兰县司法局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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