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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司法局关于印发贺兰县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司发〔2019〕13号 发布日期 2019-02-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宁夏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宁司通2018139号)、《银川市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银司发2018191号)文件精神,县司法局决定开展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质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业务能力和基础保障标准化建设,通过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打造贺兰星级司法所建设升级版,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司法所“组织机构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所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体系,推动各项标准上台阶,全面提升司法所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协调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质效,增强发展动力,力争用三年时间推动贺兰司法所再上新台阶,到2021年实现标准化星级司法所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机构建设标准

1.合理设置司法所。7个司法所全部为县司法局派出副科级机构,实行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体制,承担正确履行指导参与人民调解、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严格履行刑事执行等主要职能。

2.推进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继续加强76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室)的设施建设,各司法所进一步加强与村(社区)、律师间沟通协调,将村居法律顾问活动常态化推进,不断提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强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的运用力度,实现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正常开展。

(三)队伍建设标准

3.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等力度,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继续招录4名公务员,全部充实到司法所锻炼2年以上。司法所所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熟练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创新工作的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达到6人以上,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达到3人以上(其中1人专职社矫工作)、专职调解员达到3人以上、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数按照1:10配备社区矫正协理员、法律服务志愿者若干。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效果。司法所长每年培训不少于15天,司法助理员、专职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理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0天,司法所每年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最少轮训1次。

4.建立法律服务专家库、法律志愿者队伍。建立由律师、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所鉴定人员、优秀调解员、法律专家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专家库(包括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三个专家子库)。切实发挥村(居)民小组、楼栋(院落)等调解信息员作用,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学生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四)业务建设标准

5.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为契机,加强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定期、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或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主动报告。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依法、就地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全覆盖,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无民转刑案件发生,人民调解案卷制作标准统一,专职调解员生活补助、以案定补和奖补资金发放规范到位。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单位内部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基本实现“组织全覆盖、排查全方位、纠纷全介入、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6.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发挥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支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设置县域范围内法律服务机构导引指示栏。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脱贫和农民工、流动人口及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帮助和引导人民群众利用中国法律服务网、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线上法律服务和线下法律服务指引,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通过三年行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两个平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真正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法律援助案件电子信息录入率达到100%,案件旁听率不低于20%,回访率不低于50%。

7.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司法所要积极主动为乡镇、街道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基层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司法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和保障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交办或转办的工作。通过三年行动,法律顾问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全覆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规划、计划落实,法律八进等“七五”普法任务落实、效果明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服务质效明显,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达到全县村(社区)总数的50%。

8.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调查评估和教育矫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树立底线安全观,认真研究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规律,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创新矫正模式,丰富矫正教育内容和形式,提高矫正管理质量。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教育、安置、帮扶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区矫正工作实行“1+X+5”工作模式,即“1”--司法所有1名政法专项编人员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X”--X名社区矫正工作协理员,“5”--入矫工作(入矫前评估+采集核准信息+矫正宣告)+日常监管(日监控+周听声+月见面+常家访+请销假)+教育矫正(每月组织8小时劳动+每月组织8小时学习+适时心理矫治+针对性帮扶)+解矫工作(解教前评估+解教宣告)+衔接安置帮教等五项重点工作。实现辖区内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重点对象帮教管理等措施落实,无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现象,近三年内辖区社区服刑人员中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5%、100%和95%以上,当年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2%。

9.积极打造“数字司法所”。积极打造“智慧司法所”,紧跟移动化、可视化、即时化的信息化发展趋势,做好“政法云-云视频”、“法治贺兰”、QQ物联电视等在线法律服务。司法所要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基层信息采集和录入上传工作。要结合实际,为司法所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推广研发运用手机APP和语音转换录入系统,建立微信群、QQ群等,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装备和移动终端,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司法行政系统大数据战略实施奠定基础。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为司法助理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协理员和乡村法律顾问配备法律服务手机APP,实现工作信息及时录入、及时上传,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加强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0.加强业务用房建设。按照司法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的要求,各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均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统一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档案等功能室符合相关建设内容及标准。业务用房产权证或置换协议齐全且相对集中,办公场所努力达到“临街落地”,内部各种便民设施配备齐全,实行“窗口式”、“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

11.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配备。按照司法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重点对象必接必送等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定位管理等设施设备和必需的交通工具,保障司法所依法规范安全开展工作。建筑外观和户外指示牌、灯箱、公示牌、门牌等标识符合《司法所标识规范》,执法执勤车辆配备到位并良好运行。配齐更新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司法所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达到标准化,统一规范。

(六)制度建设标准

12.健全所务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行政效能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评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明确司法所服务清单,制定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使群众方便快捷获得法律帮助。

13.规范所务公开工作。要推进所务公开,实行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提升司法所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真正做到用制度规范工作、提升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2019年(组织建设规范年)。对照星级司法所标准建设相关文件依据和要求,逐所梳理摸底,制定五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全县司法所副科级机构设置100%,配齐到位副科级司法所所长100%,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实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2020年(业务工作提升年)。立足新时代新职能新任务,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围绕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刑事执行四项主要职能,制定司法所服务清单,制定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全面规范司法所阵地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标准,对标对表,勇于创新,促进业务工作大提升。

(三)2021年(标准化建设攻坚年)。始终坚持建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查漏补缺,确保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位,全力打造五星级司法所升级版。全县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同时,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形成宁夏司法所建设新经验、新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司法所所长和基层股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股,办公室主任由基层股主任担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二是争取广泛支持。主动汇报开展“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编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司法所工作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努力为“星级司法所建设标准化三年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三是强化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将加大督导力度,定期督导检查各所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慵懒懈怠的严肃问责。

(二)严格考核验收。司法局将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各司法所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实行责任倒查。

(三)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重视,协调财政部门,补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运维等项目经费短板,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四)加强总结宣传。一是树立典型。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示范点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引领,突破难点,推进整体工作。二是交流总结。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通过信息专报、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的交流。三是宣传先进。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贺兰县司法局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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