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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人民调解 “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司发〔2019〕67号 发布日期 2019-05-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司法所、调解中心、调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19〕26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司发〔2019〕11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农村、城市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巩固、规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初步形成纵横交错上下贯通、专群结合、内外协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年底,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环境污染、水面湖面管理、城市管理、安全事故等重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劳动争议、消费、信访、商会等电子商务、旅游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有突破;个人品牌调解室全面发展县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全部配备到位,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调解员,进一步完善县人民调解员专家库,打造一支人民信赖、调解专业的调解员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短板大调研”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司法厅(局)“短板大调研”的活动要求,采取实地走访、网上征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查找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切实具体可行意见建议,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汇报,争取支持,认真解决好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难点等问题。重点调研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重点调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情况,针对辖区矛盾纠纷特点,确定重点调解组织建设方向;调研加强多元矛盾纠纷纠纷化解机制和人民调解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司法厅《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单位、行业性专业性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7月前,按照“一县一品牌”的要求,打造“马英杰调解室”、“麻学福调解室”、“王银祥调解室”、“马建才调解室”、“段文忠调解室”、“田兴全调解室”和老兵调解室。9月前,在德胜、暖泉工业园区、车站、大型集贸市场、商场等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11月前,在县融晟公司及大型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三)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

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目标,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培训采取实战化培训,严格实行县级每季度培训一次,乡镇级每月培训一次的要求,落实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不断提升调解能力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和等级评定工作。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深入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行动,突出重点、热点、难点领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边排查调解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及时、依法、就地、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要鼓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法治轨道,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法律援助等合法途径解决,防止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按照《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要求,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一是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138号)和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财(行)发〔2018486号)要求,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问题,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率。二是落实以案定补经费。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宁司通〔201072号)要求,严格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三是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贴经费,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四、活动步骤

专项活动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30日前)

按照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层层动员,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规范年活动分解为具体项目,定目标、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4月30日前深入基层,详细了解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成因,形成调研报告及下一步项目化清单,及时向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51—1130日)

根据《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每月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切实抓好专项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31日)

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常抓不懈。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调委会主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负责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自觉把人民调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攻坚推进,全力以赴打造新时代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二)创新工作方式。结合重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县每半月定期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整改,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各调委会要积极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交流总结,推动工作。

(三)加强宣传表彰。将宣传工作贯穿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始终,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宣传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宣传,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贺兰县司法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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