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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2-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0年,我县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现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机制,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示范创建责任机制。每年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到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定目标、定责任、定领导、定部门、定时限,全力推进落实。制定印发《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贺兰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列出清单,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细化标准,对标对表。将法治政府建设100项指标体系,细化到部门、到乡镇、到一把手、到分管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全县动员、全民参与、全力推进。四是建立政府专题会、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重点部署和分析研判机制。今年以来,政府专题会、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4次,审议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议题6件,专题听取行政诉讼汇报3次。五是建立考核督查通报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季度、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制定《依法治县综合考核细则》,督促部门、乡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每年由司法局牵头,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名义成立督查调研工作组,对全县各部门、乡镇(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开展调研督导不少于2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承接划转事项实现有效衔接,将14个职能部门的87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审批服务管理局集中行使。进驻19个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和10家服务机构,以便民便企事项分类设置5个服务区,方便群众“进一扇门,办一揽子事”。同时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新模式,深化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等集成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一站办成事,一窗办多事”。全县1356项政务服务事项,1224项已实现网上可办,可办率达90.2%。二是全面清理审批服务中介。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制定了《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机构从业管理办法(试行)》并张贴公示,规范中介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三是推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减证便民”改革,全面清理我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经梳理,我县审定保留县级证明事项69项,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各单位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证明材料,真正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的目标。四是推进“证照分离”“一照一码”“多证合一”改革,实现“23证合一”。创新“多证合一”窗口和税务窗口并联审批,实现企业简易注销“一站式”办理,畅通企业“退出门”,激活市场“新活力”。持续推进“企业开办3小时办结”,打造线上、线下“中介超市”,引进印章公司等中介服务,方便企业办事;税务业务同城通办,达到“办税申报、企业信息确认、实名认证,税控盘发行、首次申领发票”五项业务在40分钟内即可完成。

2.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一是规范权责清单运行。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分别于2016年3月底和6月底在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率先公布,每年依据法律法规及区、市权力下放情况开展动态调整。2020年,对照《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对全县各部门权力清单进行清理、规范,并进行责任清单的编制、更新及调整,共梳理25个政府部门各类职权3542项,编制各类责任事项25886项。二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制定了《贺兰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9类18项,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6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区、市收费规定,在全面摸清底数基础上,核减不合理项目。三是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项目备案,按照区、市下放权限,严格落实《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除核准目录中明确要求核准的及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限制、淘汰类项目外,符合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一是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四部门执法机构组建、编制核定、人员划转等机构编制事项提交县委编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及文件,完成79名人员编制划转,通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执法队组建挂牌、人员转隶、经费及固定资产核拨等相关事宜,力促改革落地落实。二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分类。对全县2015年至今撤并整合5个事业单位、新成立14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名称隶属关系变更的60个事业单位、暂不分类的3个事业单位及公益二类1所中学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后全县共172个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36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6个。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下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审查清理。经审查,增量审查101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3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公告25件,其他政策文件53件,共101件符合竞争影响评估标准,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情形。二是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贺兰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形成政府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落实“双公示”制度,为打造“诚信政府”提供有力平台。2020年,全县在“中国·宁夏”网站公示的信息条数共11414条,其中行政许可10614条,行政处罚800条。我县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定《贺兰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库,明确法律依据和抽查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5.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深化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对业务主管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五分离”,厘清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责权限,从严规范离退休国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杜绝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现象。二是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印发《贺兰县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快财政职能转变,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严格执行银川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和公众需求情况及时动态调整。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在县、乡、村分别建成了三级实体平台,全县77个行政村(社区)均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室,通过召开座谈会、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将县域内13个律所的70名律师分别安排到77个行政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担任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6.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2020年,共开展环境监察执法746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492余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规违法行为29起,已处罚款595余万元。开展为期2个月汽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共计检查327家,下发限期整改209份,完成整改93家。二是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后,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并行,认真推行环评登记表备案制度,2020年,共受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32件,核发排污许可证72件,协助企业完成排污登记204件,对9家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积极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相关信息实时共享。贺兰县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2件,立案31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2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其中涉及三大攻坚污染防治类案件20件,大气污染2件,水污染4件,土壤及固废污染4件)。四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印发《贺兰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离任审计办法(试行) 》,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经济决策、财政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等各方面履职尽责情况,未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贺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贺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及法定程序。2020年,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并按规定及时备案,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且不存在未按法定程序制定被通报或因内容违法、超越法定权限被责令改正、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情形。二是制定印发《贺兰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集体审议,切实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三是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每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常规性清理,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今年,对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我县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2件。

(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制定《贺兰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修订完善《贺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贺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将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二是建立专家咨询库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组建涉及空间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有效推进决策科学化。严格落实听证制度。对供暖收费、自来水定价、重大行政执法等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邀请行业专家、媒体评论人、公众代表等进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制定《贺兰县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明确评估内容、方式方法和步骤,确定执行部门承担评估责任,县委、县政府始终把评估结果作为重要决策依据。建立决策公开制度。将教育、医疗、住房保障、低保等重要民生事项,以及社会治理、招商引资、环境整治、城市建设管理等重大决策事项列入政府公开信息目录,通过政务信息、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乡镇(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倒逼各部门、乡镇(场)依法决策。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广泛听取意见。作出重大决策前,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并通过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拓宽群众参政议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县政府每年年底通过政府网站、有线电视、政务微博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确定下年度为民办十件实事。二是落实决策专家论证制度。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特别是在环保、安监、规划调整等专业领域,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三是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全县法律顾问统筹管理模式,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共同为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乡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将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与法律顾问制度相结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对于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全部先行由法律顾问提出审核意见,司法局再结合法律和政策依据,从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对重大事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方可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实现了法制审核源头把关。2020年,政府法律顾问、司法局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73次,起草、修改合同、通告、决定等文件238件。四是坚持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贺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贺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等规定,凡作出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均通过政府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等形式集体决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有效保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保障。制定印发《贺兰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贺兰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贺兰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贺兰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提出了全面推动“三项制度”落地的13项具有贺兰特色的方法举措,明确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全面推进。二是创新“三个结合”,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相结合,注重常态化建设。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常态化开展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事前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公布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自由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救济渠道等信息;抓实事中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制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及时事后公示,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截至目前,通过网站收录并公示全县25个执法部门权力清单3542项、责任清单25886项、“双随机、一公开”信息500条、行政许可7332件、行政处罚案件1031件。执法全过程记录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注重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贺兰县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的行政执法部门分类》标准,截至目前,全县共配备照相机、录音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记录设备486台,县人民政府对受理承办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查阅执法记录仪等形式查明事实,监督执法行为。制定印发《贺兰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贺兰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与法律顾问制度相结合,注重规范化建设。全县14个行政单位共配备专职法制审核人员52人,切实把好法制审查第一关。三是加强载体建设,搭建执法平台。全县各执法部门均接入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使用,对每个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程序等执法行为进行过程监督、行为监督,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信息化,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裁量基准、决定书等内容一网囊括,提高执法效果、规范执法行为。截至目前,32个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新系统提交执法证件申请286条,出证286本,对426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年度审验,录入案卷260件,24家行政执法单位完成公示信息。

2.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2020年,共对全县公共场所卫生情况检查3400余户次,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643家,立案处罚6起,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10份,并督促整改。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组织对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及住建局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责令限时整改,推进我县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制定《贺兰县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监督举报制度和程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重点执法区域公布监督举报方式,畅通举报途径,明确监督举报受理的范围、程序及办理时限。四是强化案卷评查监督机制。制定印发《贺兰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贺兰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2020年对重点执法单位开展2次案卷评查工作,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评查结果,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评查结果的利用和转化,指导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3.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020年共对全县426人(含行政执法监督2人)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度审验,327人(含行政执法监督2人)通过,因证件有效期满审验不通过的有8名,因岗位变动审验不通过的有18名,因机构改革导致部门名称变更审验不通过的有67名,因证件遗失审验不通过的有5名,因执法人员退休审验不通过的有1名。组织全县211人参加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考试,考试通过190人,通过率达90.04%。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学习,组织全县32个行政执法单位共计360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执法监督平台线上培训2次、线下培训1次,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及执法人员180余人参加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执法培训1次。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指导。针对全县重点执法行为进行梳理,编印《贺兰县行政执法指导手册》《违法建筑物拆除流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行政机关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选编》向全县执法单位发放,并督促指导执法人员学习掌握。

(六)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1.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2020年,县人民政府收到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转送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共11件。其中,议案5件,意见建议6件,目前均已办结,办结率为100%;收到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委转送提案28件,其中,重点提案5件,一般提案23件,目前办结23件,未办结5件,办结率为82.1%。征集议定为民办实事10件,目前办结10件,办结率为100%。

2.自觉接受司法监察监督。重视并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

3.依法审计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开展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2020年,已开展审计项目审定会9次,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7个,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1个,完成环保局预算执行审计及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4.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489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2190条;政府公报公开95条;微信微博公开13004条;各单位政府信息查阅点公开1200余条。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3件,已全部办结36件。同时为做好疫情宣传工作,设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专题专栏,共发布218条抗疫信息。聚焦“六稳”“六保”,及时解读政策措施,坚持“谁公开、谁解读”的原则,制作图解材料16件,并全部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探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加大调处力度,夯实维稳基础。依法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119个,调解小组864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17个,党政机关调委会14个,企业调委会5个,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59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3名。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本土化,不断织密人民调解“四张网”,持续打造五星级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借助互联网“三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调解,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二是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在全区率先成立贺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制定印发《贺兰县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行政机关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力争依托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平台将行政争议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三是集中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攻坚行动,将信访工作纳入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县委、县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各县级包案领导牵头抓总,各责任单位强力攻坚克难,集中化解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信访矛盾纠纷,不断减少全县矛盾积累和问题上行。四是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化解专项行动,制定《贺兰县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梳理老案积案,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制,组织应诉责任单位及法律顾问召开案件协调会进行分析研判,集中优势力量及资源化解诉讼案件。

2.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查,印发行政复议指南,在网站和固定宣传点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20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件,上述案件均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复议决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全面落实网上公开制度。二是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及《贺兰县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贺政办发〔2019〕96号)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完成开庭应诉、主动与承办法院协调对接,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0年,新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5件,办结33件。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季度通报制度,通过对全县涉诉案件的数量、类型的梳理研判,就涉诉及败诉原因深刻分析总结,倒逼相关单位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丰富活动形式,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以贺兰县电视台、贺兰发布、魅力贺兰、贺兰司法为主体,打通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形成贺兰媒体普法大矩阵,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2020年,共开展送法下乡、百法进工地、法律进军营、民法典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1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二是开展动态调整,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组织全县各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后重新调整的职能职责,修改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法工作“四清单一办法”,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禁毒、民族团结、网络安全等以案释法活动100余场次,发布以案释法信息220条,确保普法工作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和群众需求。三是打造亮点,培育贺兰法治文化。新建贺兰县首个宪法主题广场,修理提升了贺兰县法治主题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让社会公众可以近距离感受到宪法精神、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八)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党章党规等法律法规列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全县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及党校干部培训课程,分阶段抓好落实,组织法治专题学习12次,领导干部遵法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将《民法典》纳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内容并通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民法典知识测试及观看《案说民法典》学习视频的方式,激发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举办了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民法典主题报告会1次,印制发放民法典书籍2000册。三是利用“法宣在线”平台,组织全县3557名干部职工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三次,切实强化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水平。四是严格落实述法试点工作,在全区率先探索单位一把手书面述法活动,县委书记、县长以身作则,带头述法,带动卫健、住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参与述法,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代表参会,述法试点工作得到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的高度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我县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对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二是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执法水平和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提高站位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单位需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及荣誉感,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主动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全面推行述法与述职述廉述责同频共振。将年终述法与述职述廉述责同列入、同测评,切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地落细,并做到常态化开展、常态化推进。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决策目录依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有效加强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五)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同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六)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坚决杜绝仅工作人员或律师代理出庭,对未出庭应诉的予以通报,并在综合考评中扣除相应分数。

(七)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素养的培养,从源头减少行政执法瑕疵,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

(八)积极推进调解和解,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用。对明显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主动纠错,并提出整改措施,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针对行政纠纷集中出现的领域,充分研究纠纷产生的原因,集中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贺兰县司法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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