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1〕1号)及《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贺政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我局工作实际,以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为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公开各类规划计划。以《贺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行动纲领,在县政府网站开设的“十四五”规划公告专栏,主动公开我局“十四五”规划及年度计划等信息,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告。(综合办公室牵头,各室、中心、司法所配合)
(二)细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我局年度预算说明、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定时、全面、规范公开“三公”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预决算信息等。(综合办公室、财务室负责落实)
(三)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疫情防控等权威信息发布,落实“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做好爱国卫生运动等信息发布工作,宣传推广,引导群众掌握必备的卫生健康知识。(综合办公室牵头,各室、中心、司法所配合)
(四)强化重大政策精准解读。坚持以“六稳”“六保”为重要抓手,对各部门自行制作、联合制作的公开发布的重要文件、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普遍关注点、疑惑点及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确保人民群众“看得懂、能理解”。(综合办公室牵头,各室、中心、司法所配合)
(五)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持续推进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对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通过县政府网站集中公开,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综合办公室、法制室负责落实)
(六)规范政府开放活动。在9月份集中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等各方人员,采取实地参观、现场考察、恳谈交流、问卷调查和意见反馈等形式,积极主动听取、收集参与对象的意见建议,统一整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综合办公室牵头,各室、中心、司法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的思想意识。及时传达学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同群众的关系、促进机关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不断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加强保障,提高质量。各室、中心、司法所要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要求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并提交。各股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公开内容,涉密信息不得公开,不得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做到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贺兰县司法局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