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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文 号 贺司发〔2022〕91号 发布日期 2022-11-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宁数办发【2021】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创新监管方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署和要求,通过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的自觉、自律,营造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贺兰县司法局权责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等(详见附件一),并在公开栏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通过随机抽取等方式,从相应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详见附件二);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详见附件三)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为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决定每年随机抽查频次为2次。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法律服务机构,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不局限于随机抽查。

(三)建立抽查结果公开、运用和整改回访制度。一是建立“一抽查一通报” 和整改回访制度,对抽查中发现受检单位和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反馈,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并加以回访。二是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守法的自觉性。对依法需由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是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四是信息共享。利用县司法局门户网站,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实时共享、实时监管、实时反馈,供部门、公众查询、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任务落实。公法室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宣传和督查。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法制室要将检查人员培训纳入全县行政执法培训中,进一步转变执法检查工作理念,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1.贺兰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贺兰县司法局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

      3.贺兰县司法局检查人员名录库

贺兰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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