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心、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和职业行为,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修订后的《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
2.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3.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贺兰县司法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宁夏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宁夏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促室主任、各所所长组成,在人促室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评定结果汇总、审核、对外公示及津贴发放。
四、考核分值设置
人民调解员考核分值最高分 120 分,由业务考核分(70分)、日常考核分(30分)和加分(不超过 20 分)组成。
五、考核标准
考核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评定。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称职,低于70分为不称职。优秀比例控制在专职人民调解员考评总人数的20%以内。
六、考核程序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调解员需每季度填报一次《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司法所、调解中心按照50%的赋分权限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考核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根据人民调解员考核内容及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分别按照30%、20%的权限进行赋分。
(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的加分指标和扣分项进行加减分,并根据汇总后的分数提出拟评定等次的建议,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年考核结果评定等次对外进行公示。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津贴、等级评定、评比先进挂钩,并作为续聘、辞退的依据。对考核称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予以续聘,对考核不称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分管人民调解工作副局长予以诫勉谈话。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绩效津贴,其中新聘用工作不满6个月自动辞职的,不予发放年终绩效奖;工作6个月以上未满1年(含已辞职)的,按照每月300元发放绩效奖。
附件2
贺兰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工作考核评分表
姓 名: 总分:
类别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办法 | 评分 |
日常 考核 (30分) | 工作纪律 | 10 | 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消极怠工等发现1次扣10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解聘;2.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电脑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1次予以警告,发现2次以上扣除季度绩效,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解聘;3.工作日饮酒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4.擅离岗位的发现一次扣1分;5.不遵守公共秩序、举止不端、言行失德的,发现一次扣除2分;6.在办公场所吵闹、互殴,影响工作秩序的扣除5分并扣除季度绩效;7.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扣除季度绩效并扣10分;8.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在公开场合或网络、自媒体发表(或转发)不当言论造成影响的,发现一次扣除5分,被区市县通报的,扣除季度绩效;9.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 |
培训参加情况 | 5 | 未经允许无故缺席各种会议、业务学习、培训考试等,发现1次扣1分。 | ||
考勤请假情况 | 5 | 1.上下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0.5分;2.不落实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1分;3.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3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 ||
遵守调解纪律情况 | 10 | 不遵守职业道德、调解纪律导致调解不公或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不文明等原因引发上访、投诉的,经查实的,扣10分。 | ||
业务考核(70分) | 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调解中心除外) | 10 | 1.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逢节假日、两会等重大会议期间严格落实排查矛盾纠纷日报告制度,认真填写排查登记表。排查数据以各所上报“三调联动”数据为准,数据相互不符的,发现1处扣0.5分。 | |
矛盾纠纷受理登记情况 | 5 | 认真执行人民调解受理登记制度,案件受理登记清晰,有据可查,发现每少登记一件扣0.5分,直至扣完。 | ||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到岗履职情况 | 10 | 1.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采取措施,瞒报漏报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每起扣5分。2.故意推诿不到位履职的,每起扣5分。 | ||
调解纠纷数量 | 10 | 1.调解纠纷数全年不低于8件(仅指成卷数,不含口头协议),少1件扣2分。2.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调委会为单位)调处成功率达到96%以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除所在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0.5分。 | ||
调解纠纷规范 | 10 | 违反纠纷调解工作原则、程序、时限的,1次扣5分,私自收费一经发现,予以解聘。 | ||
纠纷卷宗质量 | 10 | 1.调解文书制作不规范、材料缺失、案卷瑕疵多并反复修改的,每季度扣2分,扣分依据每季度反馈《案卷评查表》。2.案卷上报拖沓、反复催要的每季度扣2分。3.人民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每件扣2分。 | ||
协议履行回访情况 | 5 | 协议履行回访率100%,案卷评查小组电话回访每发现1件未回访的扣除1分。 | ||
案件录入情况 | 5 | 1.当月调解成功案件必须在次月5日前全部录入人民调解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录入数据与各调委会上报县局数据相符,每少录入1件扣除0.5分。2.及时登录司法部统计管理系统、政法委矛调系统,将系统内案件及时进行录入,发现1个超时限未结案件扣1分,被通报扣5分。 | ||
调解业务资料上报情况 | 5 | 未能及时上报调解案例、各类计划、报表、总结等情况的,每次扣1分。不上报调解案例的扣5分,上报案例质量低被打回重写扣2分。 | ||
加分 指标 | 化解重大复杂纠纷情况 | 5 | 化解上级交办的纠纷、三人以上群体性纠纷、持续5年以上纠纷、信访纠纷,每件加1分。 | |
所在司法所在年终考核情况 | 5 | 司法所被评为优秀档次的,本所人民调解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增加3分;年终绩效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所人民调解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扣减3分。所在司法所考核评分为良好(合格)等次的,不予增减分。 | ||
受邀进行调解经验宣讲情况 | 5 | 受邀参加区、市、县相关会议作交流发言的,分别加5分、3分、1分;被国家、区级媒体报道宣传的,分别加5分、3分;在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上授课的加3分。 | ||
等级评定 | 5 | 按照等级评定标准金牌、一级、二级对应加分3分、2分、1分。 |
附件3
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表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司法所(调解中心)赋分 | 副组长赋分 | 组长赋分 | 加分 | 扣分 | 总分 |
备注:考核分值最高分 120 分,由业务考核分(70分)、日常考核分(30分)和加分(不超过 20 分)组成。总分司法所(调解中心)、副组长、组长分别按照50%、30、20%进行赋分,3项赋分总分值为100分。 |
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3年度)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任现职时间 | ||||
所在调委会 | |||||
从事工作 | |||||
个人自评 报 告 | 签名: 年 月 日 | ||||
参加培训情况 | |||||
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中心考核建 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
司法局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