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中心、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程的意见》(宁党办〔2024〕63号)要求,为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便利化、服务专业化,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特殊困难群众的心坎上。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特殊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关爱帮扶行动,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为符合条件的8类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满足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强特殊困难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服务对象
(一)低保老人照护重大疾病患者(含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
(二)低保老人照护重度残疾人的家庭;
(三)低保老人照护困境儿童的家庭;
(四)重度残疾人照护困境儿童的低保家庭;
(五)重大疾病患者(含精神障碍患者)照护困境儿童的低保家庭;
(六)有重度残疾人和重大疾病患者的低保家庭;
(七)一户多残的低保家庭;
(八)遭遇突发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三、服务内容
(一)优化办理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质效。针对特殊困难群体,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实行“一免三优先”制度,开启绿色通道,简化审查程序,对有需求的和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远程视频服务等,有效推动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便利化、服务专业化,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责任科室:普法与公法室、各司法所)
(二)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将线下宣传与“互联网+”模式有机统一,充分利用宁夏公法云、法治云、法治贺兰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法治讲堂、法治情景剧、法治大集等多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加大“法援惠民生”专项活动宣传力度,尤其是关于扩大受援人范围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免予经济困难核查情形,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责任科室:普法与公法室、各司法所)
(三)开展专项活动,压实工作职责,温暖困难群体。以“法援惠民生”专项活动为抓手,结合重要时间节点,联合民政、残联、人社、妇联、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深入乡村、社区、养老机构、工地、快递物流园等场所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新业态群体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责任科室:普法与公法室、各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室、中心、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特殊困难群众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中心、司法所切实担起责任,统筹协调多方力量参与,摸清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实际情况,详细把准法律需求,及时提供针对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确保“法援惠民生”专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室、中心、司法所要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法援惠民生”专项活动要求,抓好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普法与公法室要强化跟踪问效,及时掌握本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在基层底子清、情况熟的地域优势,加强与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派出所、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走访摸排、法律宣传、引导关爱、法律援助等工作,有效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将法律援助关爱帮扶行动落地落细,不断增强特殊困难群众法治获得感。
贺兰县司法局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