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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暨涉企行政执法

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3-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我县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暨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逐利”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二)存在涉企行政检查不规范。随意委托执法,辅助人员违规执法,执法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随意扩大涉企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等行为。

(三)存在执法态度恶劣粗暴野蛮执法。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一刀切”执法,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行为。

(四)存在执法“寻租”。滥用执法权或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收受贿赂、摊派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存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将罚没收入与办案经费挂钩、与单位和个人考核挂钩等问题。

(六)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或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六)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51-8583700(法定工作日)

投诉举报邮箱:hlxxzfybgs@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907A办公室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为便于开展进一步核查,投诉举报应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等情况,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反馈意见建议

如您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可填写《贺兰县涉企行政执法问卷调查》进行反馈。


贺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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