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
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根据中央、区市关于“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学习宣传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深入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国企业“走出去”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活动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三、重点活动
(一)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在贺兰县欣兰广场举办民法典主题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自行携带条幅桌子及宣传资料),开展法律法规解答、律师咨询、集中赠送民法典书籍等活动。各乡镇(场)、街道办充分利用集市、广场、公园等场所,通过集中宣传、电子屏播放、以案释法、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高潮。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体局、综合执法局、司法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商投局、信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工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二)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聚焦各类市场主体法治需求,紧密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及各部门职责,采取送法上门、问需于企的方式,开展“菜单式”“订单式”“点单式”法律服务,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能力,提升企业职工学法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企业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发改局、工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投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贺兰县工业园区
(三)开展“法律服务团”助企活动。充分发挥“两企三新”“法律服务团”作用,以园区及民营企业为重点,组织我县百人“法律服务团”为片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解读民法典中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核心条款、介绍《贺兰县企业法治体检操作指引》及法律风险防范实务、解析真实案例及企业常见法律纠纷、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化”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和化解法律风险,切实解决企业法律问题,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
(四)开展“民法典护企”专题培训。借助贺兰县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开放日活动,组织重点企业、商会企业负责人、法务人员等开展“民法典护企”专题培训,以“专题授课+案例剖析+答疑解惑”等方式,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司法局、县工商联、工科局、贺兰县工业园区
(五)开展“民法典进工地”活动。借助工地检查等工作,向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宣传民法典及建筑行业法律法规,让工程参建人员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聚焦建筑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人员,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会、普法宣传等形式,剖析常见违法行为及案例、讲解行政处罚对企业影响,引导住建行业广大企业及职工合法合规开展建设活动,提高企业安全。
责任单位:住建局
(六)开展“巾帼普法进乡村”活动。有效发挥贺兰县“巾帼普法志愿团”及“关爱妇女权益保障团”优势及作用,根据广大农村妇女法治需求和法律困惑,深入乡村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教育,特别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继承抚养等重点内容解析及以案释法,把法律知识和法律维权渠道送到广大农村妇女身边,切实提升妇女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
责任单位: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七)开展“民法典法治文艺巡演”活动。通过“普法+文艺”形式,围绕民法典核心内容,创作小品、歌舞、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结合农村集市、文化活动等,深入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展“民法典法治文艺巡演”活动,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传得开”,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文旅局、文化馆、各乡镇(街道)
(八)开展“民法典进网络”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推送发布民法典相关知识、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动员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力量,积极推送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县融媒体积极发挥优势作用,在电视、广播等渠道发布民法典公益广告、微短剧等,形成强大的网络宣传声势,真正让法律知识融入群众生活的点点滴滴。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各相关单位
(九)开展“典亮青春 守护成长”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利用主题班会、道德与法治课、国旗下演讲、模拟法庭等形式,全渠道、全方位的开展民法典主题活动,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教师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引导教师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当中,为青少年遵法指明方向。积极打造“贺兰明法少年号”公交品牌,以宣传标语、案例、视频等形式,营造全方位法治教育氛围,让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法治意识,筑牢尊法守法根基。
责任单位:教体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
(十)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利用会前学法、专题讲座、旁听庭审、以案释法等形式深入学习民法典,分析民法典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的实践路径,以学促行、以行践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治理效能,真正成为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
(十一)开展“民法典进文旅”活动。充分结合“乐游立岗·惠享生活”组织开展“民法典进文旅”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打卡点拍照、游戏区互动、穿梭门体验、非遗法治文化作品展示等形式,调动群众、游客互动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借助“法治直播间”,让线上群众在畅游“法治护航 乡村振兴”—星光村法治文化阵地的基础上,学习民法典相关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责任单位:司法局、立岗镇
(十二)开展“法治研学活动”。有效结合全县2条“法治研学主题线路”,开展青少年学生、社会团体团建等活动,为参观研学者提供沉浸式、多层次、深度化的法治学习体验,通过法治理论学习、法治文化体验、法治文化交流等方式,深刻感受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鲜活生命力。借助理论与实践并重、历史与现实交融的法治教育,助力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落地生根。
责任单位: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作为普法重要任务,坚持高位推动、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聚焦企业、妇女、青少年等重点领域,围绕企业、群众法治需求,精心组织安排有特色、有亮点的宣传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坚持用心用情开展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融合的宣传模式,借助短视频、直播、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打造 “指尖上的民法典课堂”,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吸引力,提高普法精准性、实效性,切实将民法典宣传转化为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推动社会治理的实际成效,为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民法典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活动图片、信息报送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政务中心A座103室)。
联系人:潘赛颖 汪素云
联系电话:0951-8060648
邮 箱:hlyfzxb@126.com
中共贺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代章)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