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机构情况
我局为县属正科级单位,全局共有编制3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2名(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派出机构行政编制23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事业工勤编1个。现全局共有工作人员72人,其中正式干警28人,聘用人员29人,离退休人员15人,遗属人员5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0元,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元。主要原因:因实行公车改革,所以未进行公务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是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来人接待实行领导审批、业务对口接待、限制陪人、控制标准等用餐制度。不上烟、水果,不喝酒,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各行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工作。承担贺兰县“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贺兰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12348”法律服务电话咨询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贺兰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装备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贺兰县司法局
201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