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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送贺兰县司法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索引号 640122-116/2020-00173 文 号 贺司发〔2020〕45号 发布日期 2020-06-1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总结
关 键 词 工作总结 报告

上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十二届九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司法厅、市司法局及县委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以作风建设强化年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破难题、找弱项、补短板、创特色、强服务、争一流为目标,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

(一)紧盯考核重点主动出击完成目标。一是争项目争资金工作完成过半。按照县委、县政府2020年完成300万元争项目争资金要求,我局已向自治区司法厅争取资金为111.12万元。二是招商引资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县委、县政府完成2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的要求,我局对接招商引资项目2个,开工2个,重点完成律师产业园2000万元项目(虹桥北街天源达财汇中心A座)。

(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法治政府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制定印发《贺兰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梳理我县第一季度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并在政府常务会议中汇报;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编办提交的《贺兰县乡镇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富兴街街道办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中包含的139项权力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编办。二是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上半年,共审查政府各类文件共计81件,其中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件;公告、合同、协议等其他公文78件。认真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现行有效的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组织各部门对涉及营商环境的其他政策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稳步推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全县的推广和应用,举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培训班2次517人次,发放执法证件107本。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调研1次,案卷评查1次,并将评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制定印发《贺兰县统筹政府法律顾问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20〕37号),通过招投标流程引进2家规模大、专业性强的律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县法律顾问统一聘请、统一使用。四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成效明显。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收到县人民政府诉讼案件18件,结案1件。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5月21日在全区作经验交流。

(三)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一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采取普遍排查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两节两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等敏感节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微信工作群,认真落实日报告、周汇报、月总结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418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92件,调处成功279件,调解成功率达96%,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2人次,未发生“民转刑”案件。二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优势,及时化解涉企纠纷8件,助力企业恢复生产。三是加强党政机关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已建成的13个机关调委会,加强督促其他党政机关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织密人民调解“四张网”。四是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各室主任、司法所所长到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司法局实地观摩学习,将好经验、好做法融入到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中,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次110余人次,不断提升全县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水平和调解能力。对2019年调解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10名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激励更多的调解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视察工作。

(四)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开展“法律暖企”“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河滩地收回、万科翡翠城、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处置、贺麓山庄拆迁等工作。组织律师深入11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律暖企”活动,帮助企业解答法律问题5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18条。二是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为20名农民工、30名妇女5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9件,解答法律咨询359人次,发放233件法律援助案件以案定补资金229900元。组织法律援助律师积极参与张学彦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三是强化“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村居法律顾问充分结合扫黑除恶、新冠疫情、反邪教、打击传销等内容开展专题法治讲座12场次,受众人数达234人,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26人次,代书2件。四是强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借助宁夏广电4K机顶盒,充分发挥村居电子阅报屏、法治贺兰模块作用,畅通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基层法庭的信息互联互融互通。目前,通过“互联网+法律服务在线人民调解3件,解答法律咨询146人次,收集矛盾纠纷线索5条,审核法律援助申请2件。

(五)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班子成员、各所长、社区矫正警察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路线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印制2000本《社区矫正法》,发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乡镇场、园区所有领导手中。充分利用集市、街道、广场、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宣传11场次,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针对辖区内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和2020年1月30日以来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制定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人员清单和责任人清单,将社区矫正警察纳入工作专班,做到“四知道一跟上”。上半年,共举办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培训班2期59人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培训班5期36人次,为153人开展社区矫正宣告仪式。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社会调查评估25人次,入户摸排社区矫正对象160人次,网上排查622人次,重点矫正对象通过电话、微信视频谈话374人次,利用学习强国、微信视频开展集中教育21次。三是积极筹建贺兰县社区矫正委员会。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八条之规定及司法厅调研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筹建成立贺兰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已制定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拟提交政府专题会议审议。

(六)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加强“七五”普法档案检查。对各普法成员单位“七五”普法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对照“七五”普法任务进行梳理,对标对表认真整改,全力迎接国家、自治区对我县“七五”普法的验收,并做好“八五”普法启动工作。二是完善普法制度动态调整。组织各部门根据机构改革后重新调整的职能职责,修改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法工作“四清单一办法”。三是提升普法宣传质效。组织宣传部、保密局、妇联等普法责任牵头单位开展防控疫情宣传,发放普法资料6万余份。结合贺兰县正在开展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化解专项行动”、“打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专项行动”、“历史遗留问题清零专项行动”,组织全县领导干部中集中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为去掉“三个帽子”打下坚实基础四是着力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建设了贺兰县首家以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理念为主题的法治主题公园;新建贺兰县首个宪法主题广场。打造“银河路七五普法宣传一条街”、“禁毒宣传一条街”、“青少年禁毒普法基地”、惠泽园小区、一品尚都小区“法律进社区”示范基地、银河村、广荣村法律进农村示范点、如意集团法治基地等;税务局打造的税法教育基地被命名为区级“法治文化阵地”。

(七)狠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加强建章立制,推动扫黑除恶取得长治常效。建立线索分析、线索排摸、重点领域排查等3项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包片核查机制,核查移交线索5条,已办结2条,核查调解案卷298本。70名律师依法代理74件涉黑涉恶案件。4月18日组织人员对马兴国等18人西马营土地案开庭审理进行旁听,对律师庭审辩护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辩护工作。

(八)突出党建政治引领。夯实组织建设基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确保领导干部清正、廉洁。严格党内基本制度,巩固深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制定印发《贺兰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贺兰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贺兰县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贺兰县司法局干部婚丧嫁娶制度》《贺兰县司法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召开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5次,交流讨论会2次,党建知识测试3次,“三进”活动5次,党员大会3次,党课2次,召开主题党日5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县各单位、乡镇对行政诉讼工作不重视,仍然存在诉讼案件中派一般干部出庭应诉,化解诉讼案件的能力较弱。二是合法性审查的法治人员力量较少,不能如期保证各单位、乡镇的合法性审查。三是《社区矫正法》将于7月1日实施,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机构还没有成立和设立。四是村居法律顾问活动形式单一。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狠抓党的建设,打造坚强有力政治机关。继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持续开展好精神文明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依法行政,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统筹工作,招投标流程结束后尽快与中标律所签订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确保其投入工作、发挥作用。二是加大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化解工作力度,成立贺兰县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加大源头治理,力争将能化解的行政诉讼案件化解在我县,降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三是严格落实《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实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提高县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加大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力度,规范各单位行政执法行为。五是继续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依据编办公布的第二轮权力清单调整全县责任清单。

(三)夯实阵地建设,强化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区司法厅要求,以常信司法所为标准,同时借鉴朋友县的先进做法,逐步将剩余6个司法所全部提档升级,全部实现外观整体划一、队伍健全、业务提升、服务高效的全新司法所,使得党建工作再树品牌,人民调解再提标准,信息化建设再提速度。

(四)健全“大服务”法律体系,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一是继续深化“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开展群众需要、针对性强的法治专题讲座。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驻村律师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三是持续做好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畅通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

(五)抓好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落实《社区矫正法》。二是请示设立贺兰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贺兰县社区执法大队。三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为社区矫正机构配备具有法律、心理健康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队伍。四是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做好“必接必送”工作。

(六)加大法律“十进”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七五”普法验收。一是围绕中心工作,继续加强重点内容的宣传。加大《民法典》的宣传力度,形成铺天盖地之势。坚持把普法宣传与脱贫攻坚、文明城市创建、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结合起来,提升群众对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认识,提升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为“七五”收官“八五”启动营造氛围。今年是“七五”验收的收官之年,也是“八五”启动的开局之年,我县将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提高全县各单位及干部群众对“七五”普法取得的成果的认可,为我县下一步做好“八五”普法启动打好基础。

(七)持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律师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加强重点领域和“两刑”人员排摸力度,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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