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70号)要求,为促进权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自治区编办组织力量对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类行政职权进行了规范,编制了《指导目录》,经自治区法制办审查后印发实施。经贺兰县编办梳理审核、部门确认,形成了《贺兰县司法局权力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附件:《贺兰县司法局权力清单(第一批)》
贺兰县司法局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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