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双随机一公开

关于对“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查的通报

索引号 640122-116/2018-3916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1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关 键 词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攻坚年,为全面落实贺兰县“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我县普法工作顺利通过区、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根据县普法办《关于对全县“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5月10日至16日,县人大、普法办和司法局组成督查小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评议以及查看电子档案的形式对全县各单位“七五”普法启动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督查看,全县大多数单位都对“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都不够,普法工作未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宣传形式单一,工作推进敷衍,未按照普法办发的《检查通知》开展自查、整理档案。 

(一)领导认识不到位。各单位普遍没有将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结合,没有认识到普法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普遍存在一把手过问少,分管领导不过问、不落实,乡镇经费投入少、法律八进示范点推进缓慢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七五”普法的开展。 

(二)领导干部学法不扎实。各单位普遍存在党组(支部)学法记录不全、以工作安排会议代替学法、主要领导干部大部分没有学法笔记、记录内容较少及突击抄笔记的问题,金贵镇、立岗镇、南梁台子管委会领导干部无学法笔记。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运管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的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考试参考率、及格率低。 

(三)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落实不到位。普法责任制主体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除各执法部门外,其余各单位未能按照责任清单中的内容和措施推进普法工作,普遍存在本部门行业法规宣传情况无记录的问题,内部宣传培训多,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少,以案释法活动效果不明显。 

(四)普法形式单一。全县多数成员单位依然停留在发放宣传资料的传统形式上,新媒体宣传力度尚显不足,微信、微博推送法律知识、政策法规较少。如何在深层次、宽领域的普法宣传教育上求突破还显得力度不大。 

(五)档案资料缺失严重。文广局、住建局、贺兰工业园档案资料不完整,水务局、农发办、林业局等单位未报送档案资料,反映不了本单位的普法工作实际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迎检”工作。此次督查既是对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工作的检查和促进,也是为迎接区、市普法工作检查做准备,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圆满完成“七五”普法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全面抓实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各单位要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学法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抓手,确保每季度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集中学法与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单位业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学法有成效。 

三要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贺法治办[2017]2号和贺法治办[2017]3号文件要求,落实本单位的普法工作,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上报。 

四要做好档案收集及总结工作。此次督查中发现,有些单位对自己做过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未能很好地总结和汇报,有的单位汇报材料篇幅短小,无法全面反映单位的普法工作;有的单位汇报材料则缺乏详实数据和事实,空话很多,不能说明问题;有些单位的档案与汇报材料不符,开展的工作信息也不能及时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注意平时工作资料的收集,全面、真实、客观地总结普法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贺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