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工作,促进案件整理、归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办法》及《贺兰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贺司发〔2018〕98号),经各调委会对一季度村居人民调解卷自查并上报县局,县人民调解案卷评审小组进行了集中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第一季度,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评查复杂、一般、简易矛盾纠纷案卷180件,县案卷评审小组进行认真核查,合格170件。其中,复杂矛盾纠纷122件,一般纠纷40件,简易纠纷8件。
从评审情况看,第一季度各调委会案卷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提高,大部分案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型准确、程序合法。习岗镇、金贵镇、诉前、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案卷质量较高,合格率达98%;洪广镇调委会案卷质量提升效果明显,且案卷数量充足;立岗镇调委会案卷质量有待提高;南梁台子调委会案卷数量有待增加;习岗街道办、常信调委上报案卷数量为0。
二、存在问题
(一)实体内容方面。一是人民调解申报表标的额格式不统一。所有调委会均存在涉及标的额(万元)未按全区统一要求填写。二是联合、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部分案卷调查记录、调解记录简单,调查不全面,表述不完整,记录不清晰。
(二)文书规范方面。一是德胜法庭诉前调委会案卷中有个别委托书没有编号,个别案卷顺序错误,部分案卷缺当事人签字,调解记录表述不全,协议内容填写不具体。二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部分案卷格式不统一,调解记录过于简单,问题答非所问,收条名字不是当事人姓名。三是联合调委会部分案卷申请书仍以第三人称书写,调查记录调解员的问题带有引导性。四是一天内多次调解时间不明确,调解记录中未说清调解情况。五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卷中缺委托书、责任认定书,协议书内容填写不全,未明确保险公司赔付部分。六是联合调委会个别协议内容不全面。七是金贵镇调委会部分案卷缺履行证据材料(缺村委会证明),立岗镇、联合调委会调查、调解记录中没提到的内容,协议中直接出现钱数。八是多数调委会缺履行材料(缺收条、转账记录、微信截屏)。九是联合调委会申报当事人姓名与案卷封皮姓名不相符。
(三)报送、回访时间方面。洪广、立岗、联合调委会案卷时间拖延太长,没有及时申报,2018年8.9月调解的案卷,今年才报送。当事人还没有履行,回访中却已写成当事人拿到工资,没有实际回访当事人。普遍存在调解卷宗封皮保管期限未填写。
(四)归档装订方面。个别案卷仍存在错别字、涂改、日期前后颠倒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对申报的人民调解案卷开展自评活动,挑选典型案例进行讨论、评析,在评比中发现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提高。严格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要求,规范制作案卷,切实做到统一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加大培训力度。各乡镇调委会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针对案卷评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村居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及规范制作人民调解案卷质量。
(三)严格审查人民调解案卷。各乡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要如实制作、申报人民调解案卷,县案卷评审小组每季度邀请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评审,实事求是、逐卷评查,逐案回访,杜绝瞒报、谎报,严禁一案多补、老案重补、假卷骗补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资金,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处成功率,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员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贺兰县司法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