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贺兰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明察暗访有关事项的报告>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在辖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9月27-10月30日
二、检查人员
组 长: 窦建立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哈 莉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王建军 司法局工会主席
李 佳 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室主任
丁海燕 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主任
汪素云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联络员: 李 佳 0951-8996007
三、检查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措施”、银川市“若干措施”和贺兰县“二十三条措施”学习情况;
2.安全生产等相关制度建立、机构成立、文件制定及落实情况;
3.消防设施、应急等设备配置情况;
4.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5.网络安全及其他。
四、检查方式
1.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组织自查自纠;
2.司法局对本辖区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区市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将此次检查摆在重要工作位置,认真做好准备。
2.严格开展督导。公共法律服务室要充分通过现场交流、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抓好此次大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确保各级责任落实到位,防止形式主义。
3.全面整改到位。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及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反馈的问题,明确责任人,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贺兰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