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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6/2018-32846 文 号 贺普法办〔2018〕10 号 发布日期 2018-06-2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法治宣传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制度 学法用法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组织部                   中共贺兰县委宣传部                   

  贺兰县司法局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贺党发〔2016〕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环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对于全民普法教育也具有重要表率作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为“产业兴县、生态靓县、富民强县、法治安县”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2.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4.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5.认真学习自治区、银川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服务保障贺兰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自治区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等方面法律法规;以及贺兰县提出的产业兴县、生态靓县、富民强县、法治安县四大战役等方面法律法规,强化履职能力,推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全面贯彻执行。 

  6.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7.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干部学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对象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 

  驻县区(市)属单位和全县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群团、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全县中、小学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 

  五、主要形式 

  (一)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县“七五”普法实施意见的部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各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充分利用召开党委会、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三会一课等各种会议的时机,结合会议议题,在会前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坚持日常学法。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通过学习法律书籍、法律条文、网络课程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紧密结合“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及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等,搭建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定期组织法治讲堂、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和文章,推进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全面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改革,加强网络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法治培训。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机制,各级培训班要在培训课程中科学设置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人社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训内容,明确法治教育课时数量,确保培训质量。县委党校要在学制5天及以上的各类组织调训中必须开设法治类课程,落实课时数量最低要求。结合形势和实际需要,开展专题法治培训,邀请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其他法律专家、学者及法律工作者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辅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4次。 

  (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大型企业要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五)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六)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以“法律十进”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节目创作巡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治教育专栏、阵地,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六、主要措施 

   为确保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必须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把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情况、司法公正情况、个人守法情况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调整和增加考核分值权重。 

  (二)进一步完善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按常规进行学法用法考试。考试的组织实施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牵头与协调,组织、人社等部门参与配合。考试依托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进行。组织部、人社局要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纳入干部考核管理内容,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不参加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的,组织部、人社局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将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直至参加补考合格);对考试(含补考) 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测试、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把各项学法要求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部门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学习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工作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委组织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把干部学法用法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开设法治培训课程,协调落实党校开设法制培训课程,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重点建立推行好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指导党委讲师团做好学法计划和宣讲活动,做好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人社局主要负责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重点建立推行好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和公务员录用法律测试制度。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通报,及时向组织部、人社局提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情况,配合做好有关考核工作。 

   (二)加强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各项职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做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进一步加强县委讲师团、普法讲师团和法律顾问团的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和服务,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提供师资保障与智力支持;要加强普法经费保障,依法纳入财政经费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标准,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检查督促。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检查监督和情况通报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要作为法治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要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予以奖励。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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