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贺兰县司法局南梁台子司法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技能为村(居)自治组织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积极助推村居法律顾问助力服务乡村振兴,得到村居委员会的一致肯定,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贺兰县南梁台子隆源村村民委员会与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隆源村村民委员会出租村集体土地两千亩由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中均明确约定承包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以及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前提下,承包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隆源村村委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收回土地的经营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土地租赁费并且擅自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经营,隆源村村委会多次讨要土地租赁费均未成功,村集体造成严重损失。南梁台子司法所在得知此事的情况下,主动对接隆源村村委会及村居法律顾问,三方针对合同条款逐条分析,隆源村村委会陈述事实情况,司法所及村居法律顾问针对现有事实及违约条款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及具体解决措施,经隆源村村委会同意后向该承包方下发催告函,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土地及冷库等配套设施相关费用160余万元,并要求企业依照合同约定发挥联农带农机制,带动组织村民参与园区务工等十项内容。司法所与村(居)法律顾问主动联系该承包方,从法律层面和国家大力发展乡村振兴政策层面,详细解读企业违约责任后果及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合同条款。经前后近两个多月的努力,该企业依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隆源村村委会相关租赁费用,吸纳村民务工近七十余人,隆源村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增长,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自“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南梁台子司法所结合民族特色,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村居与律所搭建平台,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为乡村依法自治、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有效法律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定期开展法治宣传,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实现“司法多服务,群众少纠纷”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