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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一品牌:“立马”就调 纠纷无忧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572R/2023-0007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5-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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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柳绿桃红,这本应是四处透露着欣欣向荣的季节,可对于小方来说,再温暖的阳光也无法穿透她心里的阴霾。

小方是个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家中有一位残疾的父亲和还在上高中的弟弟,母亲为了负担一家人的生活的开销,从广西老家辗转来到了宁夏贺兰县立岗镇某公司打工。因赚钱心切,小方的母亲与几位工友在规定的上工时间开始前就自行前往菜地干活。下雨路滑,骑车的工友驾驶不当导致电动三轮车侧翻,坐在后座的三人中两人受伤,小方的母亲当场死亡。

正在外地上班的小方听到这个噩耗后急忙带着弟弟赶来,与此同时,在接到委托后“老马调解室”也在第一时间对此次纠纷展开走访调查。经了解,2023年5月4日黄某无视公司规定,私自驾驶公司电动三轮车载着包括小方母亲在内的3名工友前往菜地干活,除了当场死亡的小方母亲外,另外两名工友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骨折等伤害,目前仍在医院治疗。

在此次纠纷中,黄某等人无视公司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规定时间外私自驾驶公司电动三轮车外出导致一死两伤,除驾驶人黄某外,伤者自身也需承担一定责任,而公司疏于管理,同样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经调解,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自愿在原本的责任划分上多拿出一部分钱作为给小方家的死亡抚恤金,驾驶员黄某承担部分赔偿金,剩余部分由小方家自行承担。可就在协议签署前,黄某的代理人女婿及儿子却反悔称拿不出原来商定金额赔偿金,原本已经快要解决的纠纷就这样又处在了僵持不下的状态。

在此情况下,调解员积极与公司及驾驶人黄某本人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2天的调解,最终达成协商,本次纠纷化解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次纠纷结束后,公司方也主动承担了其余两位伤者的医药费及赔偿金,目前,各方当事人对本次调解的结果均表示满意,红肿着眼睛的小方在离开时还多次向调解员们以及公司表达了感谢。

老马调解室,有事“立马”调。立岗司法所始终坚持矛盾纠纷线上线下摸排走访相结合,在2022年成立“老马调解室”后,更是加大了摸排以及纠纷处理的力度,截至目前,2023年立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老马调解室”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00余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0余件,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出新招、实招、硬招,把普法宣传与人民调解结合起来,帮助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问题,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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