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半,两次予以援助,受援人邓某某合法权益终于获得成功维护。
受援人邓某某于2021年9月5日到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2021年11月29日工作期间,由于工地主管道脱落打翻脚手架,导致邓某某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下骨折、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2月28日认定为工伤,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2年5月6日确定邓某某的伤残等级为玖级,确认停工留薪期10个月。因某公司没有为邓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致使其未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邓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于2022年9月14日来到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到邓某某基本案情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该案,法律援助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据实依法为邓某某向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经贺兰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结果为:解除邓某某与公司劳动关系,并支付邓某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12081.75元。但裁决后该公司不服此仲裁结果,以原告身份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邓某某无奈之下又于2023年7月21日再次到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再次指派仲裁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律师代理该案件,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谈受援人,收集证据材料,开庭审理中据理力争,最终贺兰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邓某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由该公司在判决生效起十五日内支付邓某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62094.75元。历时一年半,两次援助,邓某某的工伤事项终于尘埃落定,切实解决了其心头的烦心事。
近年来,贺兰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 薪暖农民工”专项活动,对标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强化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畅通维权渠道,实行“三中心”+N个服务站模式,实现法律援助“快速办”“承诺办”。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做好工程建设、餐饮外卖、物流快递等重点领域涉农民工讨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等工作。
贺兰县将依托“三中心”(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贺兰县工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贺兰县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平台”(宁夏法治云、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贺兰公法云),持续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认同度,及时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提升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