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范围内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界定
1.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实施迹象或已经实施的脱逃、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事件;
2.社区服刑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事件;
3.社区服刑人员对其犯罪被害人、检举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有实施报复倾向或已经实施报复行为的事件;
4.社区服刑人员有组织参与或已经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5.其他突然发生的,如自然灾害、涉及第三方诱因等重大事件。
三、基本处置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对发生在各乡镇、街道的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司法所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处置。对发生在相邻乡镇的突发事件,在县司法局的统一指挥下,坚持条块结合,由先发现或得到消息的司法所首先控制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县司法局,县司法局通知事发地所在司法所赶赴现场负责处理,相邻司法所积极配合,协助处置。
(二)坚持先接报先处置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突发事件,先接到报告的司法所为“第一处置人”,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处置,要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并通报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
四、组织机构
成立贺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善后处理工作。由县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矫正办、办公室、基层股、宣教股负责人及各司法所所长、矫正警察组成。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矫正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矫正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情况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立即向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告,在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指挥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
2.组织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并书面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司法所及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全程配合,协助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过程有影像视频及记录在册。
3.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司法所报告后,要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指导司法所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局应急处置小组,由局应急处置小组报县级应急处置机构。
(二)社区服刑人员有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的苗头或迹象情况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关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重点人员有行凶、闹事、自杀、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的苗头或迹象的,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告知辖区公安派出所,并积极组织协调村(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开展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同时向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和局应急处置小组报告。
2.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协调辖区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并及时指导、督促司法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级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三)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情况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司法所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3.局应急处置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级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四)社区服刑人员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参与闹事、群众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苗头或迹象情况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关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重点人员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参与闹事、群众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组织协调村(居)社区矫正工作小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同时向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司法所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恶化。
3.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司法所报告后,要将突发事件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级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贺兰县司法局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