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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6/2021-0001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3-1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社区矫正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社区矫正

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室:

根据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社区矫正警察返回岗位规范执法的通知》(宁司疫指发〔2020〕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解除强戒人员衔接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发挥社区矫正警察执法力量,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矫人员(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区矫正警察职责履行。社区矫正警察是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支攻坚力量,在社区矫正执法中起到积极作用。区厅派驻的社区矫正警察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派驻社区矫正工作监狱戒毒警察管理办法(暂行)》(宁司通〔2019〕78号)要求,认真履行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职责,发挥作用,在我县形成以社区矫正警察管理社区矫正对象为主,各所积极配合的工作局面,打造具有贺兰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品牌。各司法所要全力配合,积极支持社区矫正警察工作,不得推诿扯皮。要做到信息互通及工作及时请示汇报。

二、加强两类人群信息排查。各司法所要针对辖区内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和2020年1月30日以来刑释解矫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基本信息,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一人不漏,确保情况清、底数明。尤其是针对春节请假探亲、目前尚未返回销假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视频查验等方式,准确掌握其活动情况、封闭情况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包片分工职责,包片领导、包片社区矫正警察、工作人员、责任司法所4个方面组成工作专班,明确重点人员和责任人“两个清单”,监督管理“零报告”落实到位,做到“四知道一跟上”。

三、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充分发挥宁夏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战化应用,做好法院审前评估、入矫接收、监督管理、信息核查等工作。利用学习强国、微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与《社区矫正法》等法规常识,确保学习教育取得成效。

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室要积极与监狱、看守所对接刑满释放人员的出监衔接工作,严格落实接送措施,做到“无缝衔接”。各司法所要积极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家属、居住地村居(社区)和乡镇防疫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管控隔离与安置帮扶工作。    


                                   

贺兰县司法局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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