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为全面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需要外出务工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工作
各司法所要全面做好走访排查工作。一是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严格建立一人一档,分别登记造册,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工作单位、所在村(居)等进行走访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矫正对象的生活动态、思想动态、家庭动态和现实行为表现,全面核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摸排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是否为固定长期化,由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对需要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对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引导及监督管理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暂未出台,请各所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宁夏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战化应用,做好法院审前评估、入矫接收、监督管理、信息核查等工作。要求每位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办理手机定位,确保监管到位,且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和犯罪性质,充分评估重点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电子手环的必要性,对有脱离监管和有违法倾向的行为早发现、早谈话、早消除,切实预防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有效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
三、加强《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力度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原文、悟原理,逐条逐句学习好、理解好《社区矫正法》,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并通过各种方式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专题学习和集中宣传,确保学习教育取得成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
贺兰县司法局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