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工作>社区矫正

上好入矫“第一课” 助力社区矫正对象迈好重塑人生“第一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572R/2023-0024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1-2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社区矫正
关 键 词 社区矫正

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帮扶质量,让矫正对象把社区矫正期当作学习期、反思期,解除矫正后更好进入社会,迈好重塑人生的第一步。立岗司法所始终坚持将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促进行为养成贯穿入矫教育,着重上好入矫“第一课”,严把社矫“第一关”,全面夯实监管教育基础。

一是筑牢“监管教育底线”。优化线下授课模式,强化“入矫第一课”。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和纪律教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讲解,辅以真实收监案例为反面教材,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以实际行动接受社区矫正。贺兰县司法局立岗司法所今年已累计开展入矫教育15场次,分类教育10场次,个别教育100场次。

二是夯实“遵规守纪红线”。在入矫教育环节中,以身边真实收监案例为例,转述监狱会见时家属的谆谆叮咛,提醒社区矫正对象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将违规违纪社区矫正对象被训诫、警告以及撤缓收监执行等制作成警示教育案例,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让矫正对象对自己的身份定位有明确认识。截至目前,开展集中警示教育6场次,覆盖所有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

三是强化“心理安全防线”。对所有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首次谈话,详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动机、事实、后果和认罪悔罪的认识和态度,通过掌握其社会关系、工作状况、家庭情况和性格特点,深度剖析犯罪成因,预判再犯罪风险等。结合谈话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社区矫正。经常性关注矫正对象心理状态,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心理辅导培训班,定期向社区矫正对象分享心理疏导相关课程,必要时提供相应心理辅导,帮助矫正对象树立积极阳光向上的心理状态。

入矫教育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规范社区矫正秩序的基础。下一步,贺兰县司法局立岗司法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要求,通过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第一课”,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纪律意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扣好入矫后的“第一粒扣子”,为后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奠定扎实基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