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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572R/2026-00157 文 号 贺复不受字〔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2-2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行政复议网上公开
关 键 词 行政复议

申请人:海某某

被申请人:贺兰县融媒体中心(贺兰广播电视台)

  :银川市贺兰县仁和巷4号

申请人对贺兰县融媒体中心(贺兰广播电视台)作出的2026〕第0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服,2026年1月12日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案中,被申请人贺兰县融媒体中心(贺兰广播电视台)系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作出的案涉《答复》并不属于行政行为。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6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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