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雅某某
被申请人: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仇国磊,系该局局长
地 址:贺兰县银河东路324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贺综执罚决字〔2025〕第AS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6年2月6日受理。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人于2026年4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本案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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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40122010103572R/2026-00167 | 文 号 | 贺复终字〔2026〕5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10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司法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行政复议网上公开 |
| 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 ||||
申请人:雅某某
被申请人: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仇国磊,系该局局长
地 址:贺兰县银河东路324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贺综执罚决字〔2025〕第AS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6年2月6日受理。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人于2026年4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本案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