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21号)及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政府办公室《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银党办〔2020〕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2020年8月7日我局已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请各单位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12月10日16: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贺兰县司法局,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胡吉元 (贺兰县行政中心1楼103室)
联系电话:8996007
传 真: 8061255
附件:贺兰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中共贺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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