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贺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27日起对贺兰县民政局实施的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批复情况
2015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72号)下达贺兰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县民政局,建设内容为新建4200平方米老年中心,建设床位120张,总投资126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经审计,该项目由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贺兰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贺经改发〔2015〕328号)批准建设,概算总投资149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项目资金安排1260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238万元,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设计床位数120张。
(二)项目开竣工及验收情况
该项目主体实施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7年9月21日,于2017年9月11日经银川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验收通过,2017年9月21日进行自验,2017年10月31日进行竣工备案验收。
(三)项目建设主要参建单位
施工单位: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外建华诚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违规收取工程保证金
贺兰县民政局于2016年3月收取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三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功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宁夏大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各300万元,共计1800万元,于2016年4月全部退还给各公司。
(二)违规签订合同
贺兰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电梯采购项目中,采购合同签订主体混乱,于2016年6月1日进行招投标,中标单位为西子优耐德电梯有限公司,县民政局于2016年6月9日与宁夏鼎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电梯安装及买卖合同,后县民政局与西子优耐德电梯有限公司及宁夏鼎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更改协议,将合同乙方宁夏鼎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西子优耐德电梯有限公司,贺兰县民政局于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3月支付西子优耐德电梯有限公司电梯款合计190,500元。
(三)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续
太阳能集热器系统采购于2016年8月3日开标,中标单位为宁夏银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44375元,于2016年8月5日发布中标公告,2016年8月4日下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下发时间早于中标公告时间,公示时间不足。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贺兰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贺兰县审计局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