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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2020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的结果公告

索引号 640122-140/2021-0001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4-1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跟踪审计

2020年第一季度,贺兰县审计局按照审计厅统一安排部署,对贺兰县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关注了2020年一季度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阶段性降低一般工商业等电价和非居民用气价格、阶段性减免返还社保费和基层保工资等“三保”政策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在2020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及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方面,能积极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各项政策得以落实。

2020年第一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审计情况

2019年,贺兰县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降低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按规定标准降低8项公共服务类收费(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期满换领换发、迁移证丢失损坏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和台湾通行证及签证、社保卡补卡费、不动产登记费、公证事项收费)和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审计未发现政策执行不到位现象。

二、阶段性降低居民用气和一般工商业等电价审计情况

按照《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居民及非居民用气价格,2018年至2019年两次按政策下调气价,该项政策得到执行,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将降低我区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4号)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转供转售企业按电价的95%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将降价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市场监管局对此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未及时摸排检查,应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社保政策执行情况

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45号)的规定,贺兰县社保局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经办工作事宜的要求,对全县中小微企业及大型企业全部享受减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针对因收文时间迟于政策执行时间造成的仍按原标准收取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社保局已按照政策规定办理退还,较好地执行了阶段性减免、减半征收社保费政策。

四、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局执行《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23号)《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对全县各类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减半征收,因收文时间晚于政策执行时间,造成2月份已缴费企业仍按照原征缴比例收缴,医保局对2月已缴费的企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在3月份予以冲抵,政策执行到位。

五、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情况

贺兰县2020年一季度安排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共涉及47400万元,其中保工资20000万元,保运转1400万元(同时按照中央关于压缩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支出的精神要求,年初预算中会议费压减7%,一般公共服务业务经费同比下降14.87%),保民生26000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正常运转。

针对上述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指出问题后,被审计单位及时组织整改,并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




                                                              贺兰县审计局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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