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贺兰县审计局按照审计厅统一安排部署,对贺兰县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2021年第一季度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以罚代管增加罚没收入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抽查了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4家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从审计情况看,各相关部门在2021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方面,能够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落实,抽查的涉企收费和罚没收入相关部门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费用收缴和罚款,并及时上缴国库进行统一管理,各项政策得以有效贯彻落实。
2021年第一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审计情况
经对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4家单位进行审计抽查,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2家单位有涉企收费事项。具体为:2021年第一季度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银政办发〔2014〕140号文件以住宅75元/平方米、写字楼等商业1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1780.93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综合执法局根据宁价综发〔2011〕32号文件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3.52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二、以罚代管增加罚没收入审计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等10家单位共向县财政局上缴罚没收入220.43万元,其中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2家单位罚没金额较大,具体为:自然资源局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森林法》收取罚款55.04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综合执法局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收取罚款90.92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贺兰县审计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