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关于贺兰县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银河路)西旺路-109国道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已收悉。经审查资料,此工程建设工期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贵单位编制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组织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经审核,贵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并已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现接受报备。
贺兰县水务局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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