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单位:
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控制,提升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及《贺兰县关于报送2022年度非居民用水计划申请的通知》,我县开展了2022年非居民用水计划量的核定及下达工作,现增加13户非居民用水户的2022年用水计划量,如附件所示。
1.各取用水户应按照用水缴费通知单或用水原始发票,建立用水消费统计台账,将取用水量控制在计划批复量内。对于超计划取用水户,按照《关于调整贺兰县城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贺经改发[2012]228号),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各取用水户应加强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满足用水按分户、分区及主要用水设备分项计量的要求。
3.因扩大规模确需增加取用水量的,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水务局调查研究,批准后方能增加取用水量。
附件:1.贺兰县2022年非居民计划用水分配表(年用水量3000方及以上经营服务业)
2.贺兰县2022年非居民计划用水分配表(年用水量一万方及以上经营服务业)
贺兰县水务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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