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向阳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凿井取用地下水,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贺兰县水务局对杨向阳给予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贺兰县水务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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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401220101036870/2023-00157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水务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决定 |
杨向阳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凿井取用地下水,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贺兰县水务局对杨向阳给予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贺兰县水务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